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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发布政府透明度排行 26省市仅10个及格

来源:河南商报-- 2013-02-26 07:43:35 字号:TT

  《法治蓝皮书》·政府透明度

  今天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3年《法治蓝皮书》。

  其中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排行报告》为历年来第二次发布。北京、天津、山东等26个省级政府中,政府透明度及格的仅有10个,占受调查省市数的38.5%,其余六成的省市均不及格。海南以70.65分夺得第一,而河南省以59.5分排名第11位,离及格仅差0.5分。

  透明度 排名

  26省市中,海南居第一 河南排名第十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实施5年。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去年调研组对26个省级政府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测评。省级政府的测评指标包括7个部分,总分100分,分别是:目录、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环境保护、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

  26个省级政府的得分中,60分及格分以上得分省市依旧不多,仅有10个,比上一年多了2个,占受调查省市数的38.5%,其余六成的省市得分都在60分以下。

  排名第一的海南得70.65分,而上一年仅得57分,位居11位;北京上一年以72.5分居第一,这次则跌至第七,得65分。河南省以59.5分位列第十一。

  透明度 问题

  问题1

  信息“淹”新闻 公众查询有困难

  调研发现,很多网站没有设置专门的固体废弃物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栏目,而是把相关的信息放在了网站主页的通知公告栏目或者新闻列表内。

  由于通知公告栏目或新闻列表内信息繁杂,公众无法及时查询到相关信息。

  另外,各省的工作态度也让人不敢恭维,某省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质量”和“环境监测”两个栏目中分别提供了相同的重点流域水质量月报信息,但是发布的时间却有前后两个月之差。

  问题2

  限制公众申请 手法五花八门

  调研显示,政府网站限制公众依申请公开获取信息的问题没有太大改观。目前,26个省市中设有有效在线提交系统的仅有13家省级政府,比上一年还少1家,允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政府信息的有13家省级政府,未建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的有1家省级政府。

  在申请公开信息过程中,政府机关限制公开信息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从不提供身份信息无法证明是中国“公民”,到无法证明用途、违反一事一申请规定、政府机关无加工汇总信息的义务,再到属于内部信息、秘密级信息,甚至有的在申请时限即将届满时用补正申请处理、需要延期答复等理由拖延答复。

  《法治蓝皮书》举例称,有的政府部门甚至混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关系。例如,兰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告知课题组人员不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没有的信息。

  此外,有的工作人员为了方便自己完成任务,不愿意提供书面答复,或者拒绝答复还要求申请人自行撤回申请以便于其完结内部工作流程。

  问题3

  收到申请 用“临时工”处理

  《法治蓝皮书》指出,《条例》已经实施5年时间,但仍有部门未配备专门部门或者专门人员负责,影响公开效果。

  此次调研发现,个别政府部门未设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在收到申请时临时安排工作人员处理相关申请,由于对申请工作的不熟练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欠缺,这些工作人员在处理相关申请时一般表现出态度冷淡、业务不熟练、解决问题能力差等特点。

  这种状况不能满足公众获取信息的需求,也难以胜任日益复杂、繁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法治蓝皮书》·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价

  八成高于市场均价

  社科院调查表明

  26省市仅2个主动公开采购信息

  政府采购价

  八成高于市场均价

  中国社科院2013年《法治蓝皮书》指出,地方政府采购价格虚高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有八成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此外,政府采购还以采购特供商品为由,不提供商品的配置和品级,有规避监督之嫌。

  《法治蓝皮书》指出,中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万亿元,10年间增长了10倍多。

  政府采购信息的主动公开避重就轻问题比较突出。仅有2个省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有效成交记录,26个省市中,有13个在反馈中明确表示拒绝公开。

  《法治蓝皮书》·廉政问题

  两成干部

  愿接受“小惠”

  “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调查表明

  四成人赞同收“外快”

  两成干部

  愿接受“小惠”

  《法治蓝皮书》指出,有近四成的公职人员认可在外进行与业务有关的报告、讲演时收取报酬,有21%的公职人员认可在控制标准的前提下接受管理对象的馈赠、招待。《法治蓝皮书》指出,收受礼物馈赠,数额虽小,但能引发公职人员隐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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