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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去留不明 多省主管部门均称未收到废止消息

来源:中国网-- 2013-01-14 14:38:31 字号:TT

    2013年1月7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将停止使用劳教制度。这意味着已在我国施行57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有望在2013年退出历史舞台。

    但对于整个劳教体系的去向,学界则有不同声音,除目前已有的部分学者提出用违法行为矫治法来规范相关劳动教养措施外,不少学者认为应对其彻底废除。

    “社会背景、法制背景早已发生变化,当初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已经不复存在,法律体系已经完善,这时候如果还提出以所谓违法行为矫治法,有给劳教制度合法化之嫌。”著名律师周泽称,对于学界出现的部分“取代”观点,他深表遗憾。

    此外,学界的不同观点,也让始终神秘的劳教经济去向成疑。此前我国部分地区曾强调所、企分离,但知情人称目前劳教生产的企业化程度依然很低,与其报酬制度、行政力量介入有关。

    截至目前,记者联系多地劳教主管部门,均称尚未收到来自系统内任何消息。而1月9日、10日在国家司法部举行的厅级干部会议中,亦有相关讨论,但未有确定性消息传出。

    取代与废除之争

    我国目前正处于劳教的人员究竟有多少?多省劳教局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此项内容涉密不予透露。但据此前媒体报道,目前我国被劳教人员在6万左右,过去劳教人数曾一度多达30万。

    而广东省司法厅去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广东省劳教人员为18000名,其中14000名为戒毒人员,另外4000多名劳教人员主要是有赌博、卖淫、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我们现在12个劳教所里面,也有一半是同时承担戒毒所的。”浙江省劳教局办公室主任1月11日告诉记者,但他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不能透露相关人数及资金的数据。

    山东、甘肃、浙江、山西、内蒙古等地司法厅、劳教局透露,目前尚未从系统内接到关于劳教制度变化的任何信息。“这两天我们司法厅厅长在国家司法部开会,可能会带来一些消息。”山东司法厅工作人员称。

    但知情人向记者透露,此次会议中确实有与劳教相关的内容,但会议中并未传出劳教下一步走向的确定性信息。

    而从1月7日传出高层“停止”劳教的声音后,学术界、法律界人士对此高度关注,其中不少人联想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计划制定的“违法行为矫治法” ,认为接下来劳教制度可能被更为规范化的法规所取代。

    另外,记者了解到,不久前在广东等地进行的劳教试点改革,迄今并未有具体举措落实,其改革内容主要涉及劳教所与戒毒所的分离问题、以及劳教所与劳教生产分离的问题。

    “我的设想是,将现有非刑罚和治安处罚性的强制性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统一起来,制定一个统一的强制性社会预防措施法,它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实施了刑法所禁止行为但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社区戒毒无效,需要强制戒毒的人;因为多次卖淫嫖娼应当强制教育的人;多次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屡教不改的人。”持续多年在两会上提出关于改革劳动教养制度议案的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劳教经济去留存疑

    陈忠林的设想中,新的制度设计可以考虑在程序上按照参照刑事犯罪的处理程序,并做适度简化。

    此外,陈忠林认为决定机构不应该再常设在公安机关内,公安机关可以参加,但是不能起决定作用;另外要注重以公开促公正,通过民众的有序参与促公正。对有争议的案件,可以采取有随机抽取的民众决定的陪审制,或者请社会各方面的代表人士、专家进行听证。而所有这些强制措施的过程,都必须对社会、对媒体公开。

    但这一观点,却遭到部分法律人士的强烈抵制,著名律师周泽认为,应该对劳教制度予以废除,而非进行所谓的立法取代。“劳教制度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目前已完全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周泽认为,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建立劳教制度,所适用的对象今天已经完全不复存在,劳教制度已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

    “在今天,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完善,任何人的行为都有方方面面的法律予以调整,违反任何法律,直接根据相应法律予以处罚就可以了,根本不应该在既有法律可以处罚各种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再在法外之地搞一个劳教。”周泽说。

    周泽担心,如果劳教制度被取代,那么新出来的所谓矫治法,可能依然沦为某些部门维稳、打击上访的工具。据消息,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表态要停止劳教之外,更提及在全国人大批准之前,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应采取劳教措施。

    在取代与废除的争议中,劳教所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取代比废除更为实际。“过去十年里,给劳教人员发工资,把劳教所和生产厂分开管理……如果一下子废除,那厂子怎么办?”一位劳教所工作人员说。

    但知情人士称,虽然十年前开始施行向劳教人员发薪酬、劳教所与劳教生产企业分离等举措,但事实上并未有太大进展,更鲜有劳教所能够实现盈利,多数劳教所依然依靠财政资金存活。

    记者查阅多地年鉴等资料发现,每年都会出现在相关部门总结中的“劳教经济”一栏下,几乎从未出现过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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