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 百宝箱
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半岛网闻 > 正文

300斤铁架砸死5岁男童 伤心父母再未回家

来源:青岛晚报-- 2012-12-17 15:10:02 字号:TT

  近半年来,住在崂山区的孙女士和王先生再也没有回过家,因为只要一进家门,就感觉5岁的儿子小新好像还在家里,还会缠着他们带他出去玩。今年6月9日,小新和同伴在村里玩耍时,靠在墙边的铁架突然倒地,300多斤的重量压在小新身上,送到医院抢救时,小新已经永远地离开了人间。孙女士和王先生认为,放置铁架的邻居张某有明显过错,因而将他告上法庭。

  横祸 5岁男童被砸身亡

  通过一审判决书,记者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今年6月9日早晨,小新原本要去村里的幼儿园,可起床后他跟家人说嗓子疼,不想去幼儿园,见孩子身体不适,家长也就顺从了他。7时左右,奶奶提出想带着小新去赶集,小新十分高兴,穿好衣服跟奶奶出门,走到村里一条小路时,奶奶说忘记拿东西了,让小新在路边等她,于是他就和一旁的伙伴玩了起来。正当奶奶准备出门找小新时,突然听到孩子的哭声。 “小新被砸倒了 ! ”听到村里人的呼喊,奶奶赶紧跑到现场,只见一个铁架压在小新身上。奶奶和周围的邻居一起呼救,大家有的帮忙抬架子,有的打110、120,不一会小新被救了出来。不过任凭奶奶怎么叫他,他都没有反应。救护车将小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新脏器破裂,送到医院时已经停止了呼吸。

  被告 架子靠墙以为安全

  得知小新过世的消息,一家人十分悲痛。经警方调查后发现,砸倒小新的铁架是村里邻居张某摆设的。张某称自己原本要开一家大理石石材厂,铁架是用来当切割工具底盘的。铁架重300多斤,原本他想把铁架放在自家门前,但由于架子太大难以移动,只好放在靠近路边的邻居家墙外。

  张某称,铁架放置时,地面不是很平整,有个小土坡,他将铁架靠在墙上,担心放得不够安全,“我还用手拉了拉,没拉动,我觉得应该可以了。 ”张某称,铁架放在那里一直都没有问题,直到过了四五天小新被压,他才知道闯了祸。事后,张某也很难过。孙女士一家认为,张某存在过错,要求他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3万余元。

  疑点 孩子是否动过铁架

  张某同意赔偿,但他认为孙女士一家索要的金额过高,双方对此存有异议,最后孙女士一家将张某起诉至崂山法院。

  办案法官称,案件审理时发现存在疑点。张某称铁架是靠在墙上的,但据现场的目击证人以及邻居提供的证言,铁架并没有靠在墙上,只是立在土坡上。另据张某的辩护律师称,张某在放好铁架后,用手拉了拉,确定已经放置平稳,如果不是孩子动过铁架,铁架是不会自己倒地的。针对辩护律师的说法,孙女士一家表示,铁架子有300多斤重,大人都难以挪动,更何况是孩子。

  法院 双方都要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件中,张某是铁架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村内公共道路旁放置铁架时应当预见到铁架存在安全隐患,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铁架倾倒,但张某在放置时既没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现场目击者及邻居也证实,铁架在放置时并没有靠墙,这也说明张某在放置铁架时并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于小新的死亡,张某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小新是不满5岁的未成年人,孙女士和王先生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完全尽到监护义务,两人对悲剧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对小新的死亡应负次要责任。法院一审认定,张某需承担八成责任,支付孙女士及王先生共计48万余元。(记者 王婷)

分享到: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