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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油罐车爆炸案开审 非法搭建物是伤亡主因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2-12-05 16:12:42 字号:TT

油罐车爆炸现场 (资料图片)

油罐车爆炸现场 (资料图片)

  黄巍俊 宋金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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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泓、实习生刘洲君报道:一个贪图方便在高速路下客的司机,一个连夜赶货的迷糊司机,再加上油罐车、严重超载、桥底非法搭建物等诸多因素,终酿成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16人重伤、22台车辆及其他财物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约1167.5万元。4日下午,“6·29”油罐车爆炸事故涉案两车的司机及相关责任人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过堂受审。法院将择日宣判。

  贪方便高速路停车下客

  6月2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刘×东驾驶一辆中型货车,沿广深沿江高速公路由北往南行驶。

  与此同时,被告人周×海驾驶重型油罐车同向而行。车上除了押运员赖×彬还坐了其哥哥。“他搭我们的顺风车,到他家附近,我就把车停下来了。”周×海说。

  起诉书指出,由于被告人刘×东驾车时未能充分注意路面情况,忽视行车安全,且遇险时未采取避险措施,致使两车发生碰撞,油料泄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刘×东负主要责任,周×海负次要责任。

  周×海的辩护律师庭上辩称,被告人面对重大交通事故时,不畏惧、不逃避,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随后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在现场采取了积极措施,应认定为自首,且其行为属过失行为,请求从轻处罚。

  刘×东的辩护律师则强调,周×海在停车时并未打显示灯,且经检测,该车存在改装、严重超载、侧光灯失灵等问题,周×海应负主要责任。同时,重大人员伤亡是由交通肇事的次生灾害引起。请求法庭对其辩护人予以轻判。

  非法搭建物是伤亡主因

  记者从起诉书了解到,两车相撞后,油料泄漏并顺高速公路排水管流淌至桥底排水沟,遇火源引起爆炸,大火借着流淌的油料形成流淌火,火势迅速蔓延。

  事故造成死伤惨重的重要原因是,广深公路沿江高速夏港出口路段高架桥下公路用地范围,长期存在非法搭建物、堆积物和构筑物。昨天,相关事故责任人广东省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路政大队副大队长袁×宏、广东省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行政大队一中队队长李×青,也因玩忽职守罪一并受审。

  公诉人指出,两名被告在日常巡查、执法时,明知事发的高架桥公路用地范围内存在大量的非法搭建物、堆积物和构筑物,却疏于监管,既未发函告知业主,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又未要求黄埔区城管部门协助强拆非法搭建物和构建物;也未按规定将在巡查、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告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执法局。被告人袁×宏甚至在制定回复有关部门的整改措施时,仍未将违法建筑物、构建物列入整改范围,导致非法搭建物和构建物长期存在。

  两辩护人则均称,路政大队并没有被赋予行政执法权,不能下令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因此事故造成的后果与被告并无直接关系。

  林泓、刘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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