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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施半年 无一户申请

来源:大众网-- 2012-09-19 13:38:17 字号:TT

    3月1日起,《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如今,半年过去了,房屋维修金使用情况如何?9月18日下午,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王西涛就房屋维修金专题进行了在线解答。

    王主任介绍说,已售公房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直可以按规定正常使用。商品房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目前还没有申请使用的情况。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

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是交给政府的,更不是交给资金管理机构的。一旦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资金进行维修。”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的方式。业主要求自主管理的,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自主管理的,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据了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将应急使用方案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后,持备案证明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手续并组织维修。实行代为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并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维修。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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