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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将试点现房销售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8-25 06:07:53 字号:TT

    针对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苗头,山东省将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并选择有条件的开发项目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

    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山东省将总结改进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选择有条件的开发项目开展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经通过交付标准的各项验收、可以正式入住的物业。这种现房销售已不再需要销售许可证,而要查看房产证。

    同时,山东省还将严格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审核,预售报价过高、随意调价且不接受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一律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山东省还要求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用到相应项目上,防止资金挪用和抽逃。山东省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凡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今年上半年,山东省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房价稳中有降。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金额双双下降,销售商品房2997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额139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4%、12.9%。

    购房者将告别“在图纸上买房”

    早报讯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近日组织召开了房地产市场监管会议,再一次要求严把商品房交易的各个环节,对开发商申报预售价格明显偏高的,要进行约谈,拒不执行的,暂缓发放预售许可证,坚决杜绝擅自涨价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此次会议还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打“擦边球”,变相预售;不得随意哄抬房价,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等。

  针对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苗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总结改进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选择有条件的开发项目开展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称之为现房。据了解,目前我国各地实行商品房期房预售制度,一个开发项目满足三个条件即可拿到预售许可证:投资额达到总投资的25%;高层建筑的施工进度要达到总进度的三分之一;多层建筑需达到主体完工。从中也可以看到,很多项目销售时购房者是无法看到整个楼体的全貌,更别提小区的配套绿化等,这几乎将全部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一旦开发商资金链断了,或有其他的矛盾纠纷,很可能出现烂尾楼、卷款潜逃等情况。青岛房地产经理人俱乐部常务副秘书长龙江指出,如果实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购房者将告别“在图纸上买房”。对于开发商而言,现房销售则意味着资金成本的增加,这需要开发商具有足够的实力,准现房销售是市场成熟的表现。(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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