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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打击飙车行为 司机多为年轻男性凌晨出没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6-27 14:01:34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6月28日讯 记者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即日起,全市交警将实施点、线、面布控,加强夜间巡逻力度,结合定点夜查,严厉打击飙车、争道抢行等违法行为,确保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还百姓安宁的夜晚。同时,也请市民拨打“122”举报电话和使用“@青岛交警”新浪官方微博举报飙车违法行为。

    近期,我市胶宁高架路、杭鞍高架路、环湾大道、滨海大道、青平高速公路引路、深圳路、香港路、东海路等

道路,在深夜或凌晨前后时常有人在“飙车”,有的大功率摩托车无牌照,有的机动车属非法改装,有的高档车辆故意遮挡号牌。“飙车”时车辆少则三、五台,多则七、八台,驾驶时速在100公里以上,大大超出了市区道路的限速规定,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对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而且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休息。对此种严重扰民的交通违法行为,群众反响强烈。

    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飙车是在道路上高速行驶、相互追逐、频繁穿插的一种危险驾驶行为,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犯罪。从视频监控资料看,“飙车”多发生在22点至凌晨2点之间,年龄多为二十几岁的青年男性,所驾驶的车辆均是大排量的高档轿车或摩托车,这些人的驾龄一般在1-3年,由于安全意识淡薄,缺少驾驶经验,在“飙车”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为严厉打击和制止夜间“飙车”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利用定点测速、区间测速和流动测速等多种手段,加大非现场执法密度,加强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高发时段(凌晨1时至5时)的打击力度。交警将排查检索监控录像和路面管控相结合,确定重点路段集中打击,采取封闭沿途出入口,封锁路段两端的方式,调集优势警力,进行合围集中整治,坚决打击非法飙车。对查处的飙车违法行为将按照超速行驶的相关规定,给予上限处罚。同时,要求执勤交警,对于依法查扣的违法车辆,逐一登记备案,严禁不做处理擅自放行,并严格责任倒查。(周江波 吴宁 任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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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道路驾驶机动车超速的处罚标准:机动车在市区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30%的,罚款50元,记3分;超速30%低于50%的,罚款200元,记3分;超速50%低于70%的,罚款500元,记6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6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记6分。

    在高速公路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3分;在高速公路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罚款2000元,记6分。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交警部门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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