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法治频道> 精彩专题 > 正文

优秀律师面对面:盛雁律师谈房地产法

1
青岛新闻网 2009-09-02 15:27:45 青岛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留言板:我买的是二手房按揭贷款,中介给找的评估公司,但是中介问了要了两次评估费用,第一次是2000多块,第二次是200多块,我问他为什么要评两次,他吱吱唔唔的说什么第一个公司评的好像是贷款行不认证. 请问这个费用我应不应该给中介,如果说第一个公司不认证的话属于中介方失误,可以这样理解吗?中介方给开具的评估费用是普通的发票,我要正规的发票他不给,怎么办呢? 谢谢!

   盛雁律师:如果是由于中介公司自身的过错致使二次评估,则对于没有使用的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应由中介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他们进行处罚。你可持相关凭证税务机关举报,税务部门会及时查处并按规定奖励举报人。

    留言板:用电子邮件相互约定也可视为是一种合同吗?有效吗?将来有了问题,法律认可吗

    盛雁律师:可以。电子邮件也系书面形式中的一种。法律承认并认可该形式。《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留言板:我买了新房已经交完全款了,最近要开发商说组织验房交房,但我在网上查看了一下注意事项,但都不完整,自己也不明白验房收房时需要看什么东西,因此想咨询一下,有没有比较完整的方案。还有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协助,一般费用怎么算?谢谢!

    盛雁律师:收房、验房注意事项 验房程序: 一、查看两书一表一数: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数据对照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否则,拒绝接房。二、先验房,合格后交费、签字、: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要求整改,特别保存好自己留存、交房代表签字的验房问题备案单。核查房屋总面积:三、房屋完好。交接钥匙后签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时,看好条款,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 四、交合理费用(物业管理费[应有市物价局批文]等) 五、暂可不交的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契税:1.5%+80元、待房产大证批准后办个人房产证时缴纳。 验房顺序: 专人进行同步纪录,最后填写一式四份验房单,业主留好交房代表签字的一份。

    网友优美的旋绿:我买了一套新房子,当时房子由甲,乙两方共同开发的.现在房子没按期交房,乙方又退出了,如果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要起诉开发商的话,乙方可不可以连乙方一起起诉。谢谢!

    盛雁律师:首先甲乙双方是什么方式的合作开发要明确。

    房地产合作开发,通常是地产和房产的合作开发,指以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与对土地开发进行投资一方对特定地块的建设项目以合资或合作方式进行共同开发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起诉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将乙方列为被告,责任的承担主体,法院经审理后,会进行认定。

    留言板:这里有一处开发商卖房子盖了70多栋楼价钱卖的很低比一般的商品房要便宜好多交流后才知道这房子没有房产证买卖只签定合同和协议。请问,这样子的房子可以买吗?买后有什么问题吗?

    盛雁律师:这种房产购买后如果不能办理产权证,该房屋的收益和处分权将受到严重限制。

    网友海的帆船:本人看中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但是房屋明年7月才满五年交易上市。而卖房要求现在付款,而且一次性付清。公证处不给办理此公正,本人担心有风险,想与卖方签订私下协议,协定约定如到期卖方有变故,除归还全部价款外,赔偿违约金20万元。

    想咨询一下,此私下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需要其他部门公证?签订协议时是否哪些公证人在场?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必须执行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十分感谢!!

    盛雁律师:首先与卖方签订的协议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是私下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不以是否公证为生效要件。是否公证属于双方自愿。

    留言板:一房多卖算什么性质的问题?犯法吗?要是犯法,犯什么法?会怎么样?

    盛雁律师:一房多卖属于法律上的违约行为,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yy:我想在此咨询一下,我最近要和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他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我们已经分开两年了,他说他想把手续先办了,他说让我再给他一年的时间考虑他是否要回来,如果一年以后他还是不能回来的话,就把房产留给我两岁的女儿,我想知道才两岁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是否要等到18岁以后.如果是的话,在孩子没有成人前,我做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没有房子的支配权

    盛雁律师: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你丈夫仅有权对其应分得的房产进行处分。离婚后你丈夫的财产如果发生继承,孩子和父母(如再婚)妻子,作为法定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若你丈夫把其财产赠与给孩子就不存在继承问题。该赠与财产自赠与成立时归孩子所有。

    留言板:我委托中介卖房子,买房的交了定金给中介,中介没把定金给我,后来买房的不买房子了,中介未经我同意将大部分定金还给了买房人,我能向买房人和中介索要定金吗,他们谁应该承担责任.

    盛雁律师:可以向买房人索要定金双倍返还,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heiyubai :前些年承租了一套房子,出租人在我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就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我得知此事后起诉了。现在法院刚刚将第三人的房产证撤销了。但此时我的租赁合同也早已到期了。我现在还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要求购买这套房子吗

    盛雁律师:起诉时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就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留言板:我于08年买的房子,当时买房的时候卖房人说有阁楼,而且我们签合同时,在附加条款里加了一条:赠送与所购买五楼对应的阁楼的使用权。结果现在交房了,却没有阁楼,开发商说他们的图纸和杀盘都没有阁楼,是委托的中介售楼公司捣鬼,请问我们可以起诉吗?

    盛雁律师:第一、如果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没有阁楼,你可以要求退房或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如果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有阁楼,你可以要求开发商交付阁楼。至于开发商和中介售楼公司之间系另一法律关系与你无关。

    网友ps-z:我父母几天前交付订金1000元,现因家里条件不成熟决定暂缓购房,但我们于它确定的期限去退订金时,该公司指出他们在确认书上说清订金是不退的。但该公司在我们的收款收据上注明的又是购房款。我想咨询一下,订金我们是否能要回!

    盛雁律师:如果收款收据上注明的是购房款而双方并无签订购房合同,该款项应该退还。

    网友实心大萝卜:我买房子的时候,前房主把楼道加了一个安全门,占用了公共通道的一部分,现在楼里的邻居告我,要求我拆除,是前房主按的,我要承担责任吗?

    盛雁律师:该邻居的请求系排除妨碍,系根据相邻关系法律规定进行的诉讼。你作为该房屋的现所有权人应当承担排除妨碍的责任。

   (以上问题都是根据网友的表述进行的初步解答,仅供参考,具体的解决方案,网友应当进一步与法律专业人士沟通确定。)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于昊律师网谈房地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