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现我们家想买一套村产权的住房,房屋所用土地是村里卖的,房是卖家修建的。不知道转让有哪些手续?怎样写协议才会避免一些纠纷? 盛雁律师:1、如果不是经国有土地出让所得的的土地使用权所建项目,是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 2、国土资源部有明文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该规定,城镇居民禁止在农村购买属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对此情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常是不会发放土地使用证的,此种小产权房由于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协议所无法完善的。 网友五柳前:你好,我家和爷爷奶奶同住。房产证上是我爷爷的名字,现在爷爷奶奶已去世。房子要拆迁,拆迁后分到的两套房子的购房合同上是我的名字,房产证还没有拿到。住房类型是经济适用房。请问,我的两个大爷要来分房子,这种情况他们还分的了吗? 盛雁律师:首先经济适用房是限制产权房:未取得房产证时不具有完全产权,当然也就无权处理,不管是转卖、还是继承。如果你爷爷奶奶没有遗嘱将房屋留给你,则你两个大爷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有权利参加遗产的分割。遗产所涉及的房屋虽已拆迁,但是其依拆迁所取得利益仍然作为遗产部分。 网友蔚蓝海岛:租了业主10年房租做餐饮,现在才干了3年,他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我们不同意,但是当时合同上有一条就是《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允许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5万元)》原稿,但是我们房子装修等等都花了100多万,请问他是只需要赔偿我们5万我们就必须搬走吗,如果我们不同意终止合同可以吗 盛雁律师:此类情形属于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您们没有违约,可要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 留言板:我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一份装修合同,但对方只开收据,没有发票,我担心以后发生纠纷,我一定要装修公司开发票,但对方说如果开发票另加钱,是我出的,我想请教,这部分钱应该谁出 盛雁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他们进行处罚。开发票是装修公司义务,无权让你另行付钱。否则,你可持相关凭证税务机关举报,税务部门会及时查处并按规定奖励举报人。 网友xiaowolf: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为我们答疑解惑。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给我买了一套房子,是以我父亲的名字买的,房子的首付款已经交付,在办理贷款之前,我父亲突然得病,没有行为能力,与开发商协商后,开发商同意进行更名,但由于房屋合同已经在房管局登记备案,所以更名前必须先从房管局退出合同,我通过了解,如果合同从房管局退出来,那开发商就可以对房屋重新进行买卖,我现在担心在进行更名操作的过程中,由于没有任何合同保障,地产商趁机将我们已经交过首付款的房子卖予他人怎么办?在整个更名的过程中有没有相关的证明来保障这套房子不会落入他人之手呢?如果无法避免,那我如何保障我的首付款能够安全退出呢?谢谢您了! 盛雁律师: 可以跟开发商就更名问题重新达成书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不得将该房屋另行出卖,并约定违约责任。达成更名协议后,如果开发商另行出卖,您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提示:根据青岛市规定撤销备案应持生效的合同解除法律文书。 网友止于至善:我买了个二手房,约定的是我交过户费,但没有约定个人所得税,由于房子涨价,现房主不想卖了,故意偷偷把新房产证办出来了,个人所得税要由我交吗 签合同时对方只有一套房子,到现在已经两年了,他的新房产证刚办出来 盛雁律师:没有约定,则按照税法规定由卖方缴纳 。税费缴纳以产权证取得时间为依据。 留言板:律师您好,最近我刚住进新房但随后出现了卫生间房顶漏水,室内水管漏水(房子是精装交付标准是一千元/M2),开发商也帮助找原因和维修。但我们都天天请假在家看房,并没办法在家住,这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也给已装修的房子造成了污染,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索赔,索赔的内容和标准是什么?谢谢。 盛雁律师:可以找开发商修复,若开发商拒不修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之后向开发商主张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但还是建议您查清漏水原因,或通过鉴定是否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留言板:我在青岛崂山区农村有一座50年代的老房子,去年村里拆迁因没有房产证而无法得到补偿且房子已经被拆了,现在通过各种渠道已经找到50年代的房契存根,请问题是否可以索回补偿,谢谢! 盛雁律师:房屋契约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依据。房屋契约存根(又称房契档案)在老城区改造中,经常涉及到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特别是一些老居民居住的私房,由于政府颁发的房屋契约距今时间久远,有的损毁,有的遗失,拆迁居民无法提供有效证件,难于维护自身权益。房屋契约遗失后可尝试到市档案馆,查阅房契档案,若能查明该房屋产权情况,并对相关档案复印后由档案馆出具有效的证明,然后找相关部门补办房屋拆迁款的相关事宜,应该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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