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5日讯 由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与青岛新闻网法治频道联合推出《优秀律师网上面对面》栏目,岛城知名律师将陆续做客新闻网,对话广大市民,宣传法治理念,我们希望通过此栏目,搭建我市优秀律师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平台,让法律更加贴近社会和公众。本期,我们邀请了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于昊律师,解答公众有关房地产法律维权方面的问题。
精彩问答 网友往往:定于2009年1月30日交房,但至今未交。房款则已经全部预付完毕。合约规定延迟交房,则每日按房款的千分之一赔偿。我能否按合约拿到赔偿金,是否可以否退房? 于昊律师:逾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以合同约定为准,你可以拿到违约金。但如开发商认为违约金标准过高的,可以请求减少,应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标准适当减少。逾期交房的损失可以参照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可否退房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没有约定,可以催告开发商交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即退房。 留言板: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付定金三万,房主说可以直接改他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就可以直接把产权办成我的名字了。可是我后来了解到这套房子没有大房本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要求终止购房合同,可是他不同意退我定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是否有权力要求他退回全部定金?还有如果我提请诉讼赢的可能性大吗?谢谢 于昊律师:你购买的所谓二手房出卖方没有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不得转让该房屋。双方买卖合同无效,关于定金的条款也无效,定金罚则不能适用,出卖方收取的定金应当全部返还。按你说的情况你起诉应当会胜诉。 网友ysk89:结婚时用的父母的老房子,房证是父母的名字,但是结婚后我们在原址重建了新房,房证没有变更,离婚时如何处理? 于昊律师:你所述房屋产权仍应属于你父母,但重建的费用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但重建的费用应当依法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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