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得不偿失!青岛企业生产的这款不合格食用油卖了150余元,罚了31万元!

2020-11-16 16:40 来源:青岛日报
分享到:

今天,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第44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青岛生产企业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莱香食用植物调和油”,经检测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值得注意的是,销售该商品,当事人违法所得仅153.68元,罚款金额却高达31.8万元,罚没款共计318153.68元,是今年下半年以来罚款金额最高的一件食品案件。

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经排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原料“芝麻油”。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该生产企业严格规范原材料采购流程,索证索票及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加强对产品的检验,做到批批检,确保合格再出厂。

据悉,作为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乙基麦芽酚在烟草、食品、饮料、香精、果酒、日用化妆品等领域应用广泛,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对甜食起着增甜作用,且能延长食品储存期。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