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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下责任状,三级管控禁放烟花爆竹,2020“零响声”

2019-12-14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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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年

旧三年

布布冯冯又三年

还有四十二天就要过年了

没想到来的这么猝不及防

过年你们最期待的是什么

......

说实话

是不是话到嘴边

突然开不了口

买新衣服?

好像随时都可以买

吃饺子?

好像但凡过节都吃,还吃!

压岁钱?

年龄好像不允许

唯一的期待可能就是放鞭了

但是小编在这遗憾的告诉你

放鞭,也“超纲”了!

看着像是过年的味道越来越淡

抛开情怀

小编也希望大家过个文明年

12月13日,青岛市政府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会议,对2020年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今年7月19日,青岛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禁放规定》要求,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由“限放”改为“禁放”。

《禁放规定》指出: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域等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许多老百姓心中还有根深蒂固的燃放“情结”,每逢传统节日以及所谓“财神节”、婚丧嫁娶、开门开工等节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十分普遍。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方式转变,近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炸伤等事故时有发生,加之带来的空气污染和噪音,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当前,我市正在全力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需要在市容环境、生活方式、城市文明等各个方面全面提升品质。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建设国际大都市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青岛的重要举措。根据《青岛市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将建立“党政领导、属地主责、部门联动、网格管控”原则,建立健全“区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居)—网格—楼院(单位、商户)”五级工作机制,努力达到禁放宣传有人做、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控“四有标准”,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烟花爆竹零销售“五零目标”。禁放管理工作将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确保每个楼院、单位、商户都有责任人管控。元旦、农历小年、农历除夕、农历初一至初三、农历初七至初九、农历正月十五、农历七月二十二(财神节)等11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全市全部禁放管控力量(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社会各基层力量)全员上岗。小年至正月十五,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全市出动不少于二分之一禁放管控力量上岗。其他时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进行日常管理。

禁放管理工作将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坚决打赢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攻坚战。实施全链条治理。树立系统治理、整体管控的理念,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把着眼点放在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落实禁运、禁储、禁售等全环节治理措施。实施全方位清理。加强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管理和宣传引导,严禁向禁放区域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取消一切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对目前现有库存烟花爆竹,将督促企业妥善转移处理,确保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全部清空、清零,确保“无货可卖、无处可买”。对居民家中私留的烟花爆竹,将在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设置回收点,动员群众主动上交,并做好接收处理工作。实施全域化管理。加强源头治理和全域管控,滚动开展清查治理,特别是环禁放区的区、市,要远离禁放区域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严防烟花爆竹向禁放区流入、“倒灌”。春节前,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以及各区市将滚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以“查违规、查隐患、查措施落实”为重点,对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及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打非”行动,特别是对曾有违法生产烟花爆竹历史的农村地区,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坚决防止因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

各责任单位将坚持重心下移,切实做好基础管控工作。严密网格管控。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区强化属地责任,把街道、社区作为落实禁放规定的“主阵地”,把管控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每个楼座,发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社区网格员、楼长、社区志愿者、治安“红袖标”以及物业管理员、环卫工人、快递送餐人员、停车场收费人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禁放管控工作,落实“邻里守望、联户联防、看楼护院”等工作机制,打好禁放工作的“人民战争”。强化巡查管控。对于农历小年、除夕、初八(“开门鞭”)、正月十五、“财神节”等传统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发时段,组织机关干部、街道干部、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开展巡查盯控,落实“领导包片区、部门包社区、人员包岗位”责任制,每个小区、每个楼座都要明确管控人员,实行责任捆绑、问题倒查,确保禁放区内实现“零燃放”。强化动态管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强化街面执勤力量,严密街面巡查、治安查控、道路稽查等管控措施,加大对可疑车辆、可疑物品盘查检查力度,截断运输渠道。针对货车、面包车、三轮车流动兜售,路边出摊设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机动巡逻、视频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禁放管理工作将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打击整治,提高禁放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畅通举报渠道。各级公安、应急、城管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举报线索,以“零容忍”的标准强化刚性执法,对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举报线索,要逐一核查,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强化依法查处。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把烟花爆竹禁放管理作为秋冬严打整治攻势的重要方面,深挖线索,集中攻坚,加大打击力度,强化震慑效应。各级应急、城管等部门将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查第一响、严罚第一单,决不能搞“下不为例”,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上限顶格处罚。突出警示曝光。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特别是对不听劝告、违规燃放人员,将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向全社会释放依法严管的强烈信号,请自觉守法。

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各位市民:

为了青岛美好的蓝天和优良的环境,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会议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确保青岛良好空气环境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请您及家人认真遵守《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施行后,在规定的区域,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局、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青岛市公安局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

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

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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