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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留下来!青岛推出4项重磅就业创业新举措

2019-06-05 12:39 作者:张萍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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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推出4项青年人才就业创业新举措。

青岛新闻网6月5日讯 (记者 张萍)今天上午,市人社局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我市新近推出的四项青年人才留青聚青就业创业新举措: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和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将于6月26日启动申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至大专毕业生;“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汇聚平台启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流程进一步简化、优化。

一次性安家费和住房补贴26日启动申领,需先进行学历确认

一次性安家费和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社会关注度较高。市人社局经过前期进大量测试工作,近期将继续进行系统测压、数据汇集、人员培训等工作,确定于2019年6月26日启动申领工作,采取即时申报、按月发放的方式进行。

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申领流程如下:(1)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进行学历确认。(2)个人申报。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线上办理,也可到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3)审核发放。经审核、社会公示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和申领条件

政策操作性文件显示,住房补贴发放范围为:(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3)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4)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5)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已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其中,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申领条件为:(1)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3)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就业或创业时间,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一次性安家费发放范围和申领条件

安家费发放范围: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安家费申领条件:(1)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3)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初次就业或创业,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4)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5)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6)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申请人自领取安家费之日起5年内,所购商品住房撤销、变更购房合同或除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置换改善型商品住房之外进行转让、交换的,须根据有关要求退回安家费。

“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即日起启用

今年,市人社局把精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材料作为工作重点,研究开发了“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可以实现网上一次确认、全市通用。

毕业生即日起即可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大厅“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确认,待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申领工作启动后,更加方便的申报补贴。另据悉,后期该平台的信息共享范围将拓展到我市其他相关部门,形成我市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的“加速器”。

毕业生全程通过线上操作进行学历学位信息采集,完成学历确认后,到人社部门再办理就业手续、住房补贴及安家费申领等涉及学历确认的相关业务,将无需再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为依托,实现数据信息实时比对,毕业生网上提交相关学历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看结果。

毕业生只需要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完成一次学历确认,即可全程通过线上操作实现“无缝对接”毕业生业务办理。

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放宽至大专毕业生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才引进工作,近期,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文件,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从今年5月16日起,4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可以在我市城区、新区或者县域,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者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文件实施设置了过渡期,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6日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在2019年8月16日之前申请落户。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专毕业生,可以凭身份证、毕业证等,到青岛市公安局各分、市局办理落户手续。

对在青高校未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近日,市人社局将对其在青落户意愿统一进行摸底。有在青落户需求的,可将户口集中落入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才集体户,个人档案可一并转入。待毕业生就业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手续。

具体政策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青岛人才网”查询,也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

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简化

当前即将迎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季”。综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手续反映的有关问题看,协议书鉴证、调整改派等手续较繁琐的问题比较突出。近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概括起来,主要是“一个优化、两个取消”。

优化了毕业生档案管理流程。自2019年6月1日起,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按规定直接邮寄或送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经市人社局转递。

“两个取消”,一是取消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毕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可直接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派遣手续,无需到市、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协议书鉴证。二是取消了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须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外,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后,可直接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无需再办理毕业生网上签约、调整改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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