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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山东•爱在心中"安全生产微视频开始有奖征集

2018-05-08 21:49 作者:江东旭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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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5月8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安全文化优秀作品共创共享,在社会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山东省安监局、山东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举办“安全山东•爱在心中”安全生产公益微视频(动漫)有奖征集活动。

活动主题

活动以“安全山东•爱在心中”为主题,弘扬安全发展主旋律,传播安全生产正能量。

参加范围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均可参加,创作作品既可以由各地统一选拔推荐报送,也可以直接向活动承办单位报送。

作品参赛范围

作品要紧扣活动主题,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主题鲜明、内容新颖、感染力强,以微视频(含微电影)、动漫两种形式展现,每种形式分公益宣传类、事故警示类、知识普及类三种类型,可选择企业生产安全、防火用电用气等居家安全、出行安全、校园安全、应急避险、逃生自救等题材进行创作,也可以是符合活动主题的近年来正式制作、出版、刊播的各类原创公益作品。动漫作品可以代表安全的“安安”、“全全”或代表安全山东的“安齐”、“安鲁”两个动漫人物来进行设计创作。

作品参赛要求

主题鲜明、突出,注重人文关怀和思想引导,寓意深刻,创意新颖;作品要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制作精美、完整细腻。

1、参赛作品须为视频格式,例如: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视频、动漫视频等形式。参赛作品均需报送两版格式,分别是适配网络播出版本、适配电视播出版本。两种版本总时长均3分钟左右,最长不得超过5分钟,其中公益广告时长控制为15秒——30秒。参赛作品要求声音和视频画面协调、统一,画质清晰。网络播出版本要求MP4格式,大小200M以内;电视播出版本要求MPG格式,高清,像素1080P。

2、参赛作品如属改编他人作品,由参赛者与被改编方理顺法律关系,保证参赛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若有侵权由参赛者承担全部责任。组织单位不承担包含且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纠纷,组织单位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3、提交的参赛作品必须注明参赛单位或参赛人姓名、演职人员名单等。在参赛邮件内注明真实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获奖后通知领奖及核实领奖人身份。获奖人除提供联系方式和真实身份信息之外,还须提供组织方指定银行的账号,以便发放奖金,获奖人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4、参赛不收费用。请参赛者自留底稿,所有参赛稿件一律不予退还。

5、参赛稿件的知识产权归原作者和主办方共同拥有,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无偿处置权,包括并不限于公开展览、公开播放、媒体展示、出版、宣传、再创作素材等权利。

6、凡提交参赛作品的单位或个人,均视为接受上述各项条款。组织单位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奖项设置

活动按公益宣传类、事故警示类、知识普及类等三类设立奖项,每一类各设置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三等奖三个、优秀奖若干。根据各单位报送作品的数量、质量,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纳入今年“安全生产月”优秀组织单位表扬范围。

活动时间安排

1、5月底前为作品创作和报送阶段,5月31日为提交作品截止日期。

2、6月中旬前为网上展示投票及专家评审阶段,分初审、齐鲁网展示投票、专家评审三个阶段实施。

3、6月中、下旬公布获奖名单,在主办单位网站和省级主流媒体发布。

4、7月份起获奖作品将在省内各级主流媒体进行展播。

参赛格式要求

参赛单位或个人请于5月31日前填报《“安全山东•爱在心中”安全生产公益微视频(动漫)有奖征集活动报送作品登记表》(附件1),按规定电子邮件格式(注明参赛作品类别:【微视频(含微电影)/动漫】—公益宣传类/事故警示类/知识普及类—地市(所在地市级名称)、姓名(团队名)—作品名称;如【微视频】—公益宣传类—济南市李XX—《安全让生活绽放》)推荐报送优秀作品。

山东省安监局联系人:王悦军;电话:0531-81792179

山东广播电视台联系人:邢霁隽;电话:0531-81694983

征集活动电子邮箱:wspyjzj@163.com

点击下载参赛报名表格: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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