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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低保“失独”家庭有了专项救助
2013-07-01 11:24:38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天起,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及分类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420元,这一举措将惠及全市13余万城乡低保人群。此外,城市低保家庭中的“失独”家庭首次被纳入低保家庭分类救助范围。

    提标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青岛开发区、高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40元,增长12.5%(即墨、胶州、莱西、平度四市城市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月480元);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420元,增长14%(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提至每人每年3900元,开发区、黄岛区提至每人每年43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到7200元,增长33.3%;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120元提高到3600元,增长15.4%。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同步进行调整。

    今年,我市首次将城市低保家庭中的 “失独”家庭纳入低保家庭分类救助范围,并明确,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青岛开发区、高新区城市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180元。四市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提标后为每户每年1140元(95元/户/月)。

    据了解,此次低保提标是继去年7月我市大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再次大幅度提标。此次提标,是我市建制以来城市低保标准第12次、农村低保标准第7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第5次调整,是历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调整标准后,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由之前的2.3倍缩小到1.9倍,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并达到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等水平。(李莉莉 周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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