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半岛网闻 > 正文

保安藏顾客丢失的包偷700元 其余归还被判3年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1-29 15:39:57 字号:TT

  银行里的保安员本应维持营业秩序,保障储户钱财安全,可朱某却在发现储户丢了包之后偷偷藏起了包,顾客第一次来找,他不肯承认,第二次来找,他悄悄扣下了700元钱,把剩下的钱和包交出来。直到储户报警,警方来查,朱某才还钱。就是这一次贪心,让他成了盗窃犯。近日,即墨法院对朱某判刑。

  事件银行大厅储户丢包

  43岁的朱某是即墨一家银行的保安员。2012年8月6日10时,朱某在营业大厅里值班。这时

候,顾客孙女士也在大厅办理存款业务,离开银行的时候,她将一个手包遗忘在厅内的办公桌上。朱某第一个发现了手包,他没向主管汇报,而是趁人不备,将手包藏了起来。包里有人民币11200元。孙女士发现手包丢了,回大厅寻找,值班的朱某接待了孙女士,他认真记录顾客诉述的手包形状、里面的钱财数,然后答应帮忙寻找,却始终没承认就是自己藏起了手包。

  内幕拾金不昧实为盗窃

  在银行大厅里找不到包,孙女士只得再去别处寻找,但找来找去无果,她还是记得包是在银行丢的。 10多分钟后,孙女士再次返回营业大厅,她提出能不能看看监控录像。这时候,朱某走上前,这次,他拿出了孙女士的手包。包失而复得,孙女士喜出望外,先是感谢了朱某,然后清点钱物。然而点来点去,别的东西都在,就是里面少了700元钱。

  既然包一直在大厅里,里面的钱一定是在大厅里丢失的。孙女士知道银行里到处是摄像头,她马上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拾金不昧”的好保安朱某突然变了脸色,尴尬地找到民警,说不用看录像,那700元钱是自己拿的,随即乖乖交出了钱。刚感谢过的人成了小偷,朱某的举动让孙女士惊讶得说不出话。

  审判保安盗窃获刑3年

  法官介绍,朱某藏匿孙女士的手包,失主来找还装作不知情,他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朱某案发后主动退还赃款,到案后自愿认罪,法院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朱某因盗窃罪,被即墨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按照法律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记者 赵黎 王婷)

分享到: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