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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副局长与情妇分手补偿23万 曾20万求同居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2013-01-28 14:39:40 字号:TT

衡阳市地税副局长刘晓峰与情人签订的“分手协议”

衡阳市地税副局长刘晓峰与情人签订的“分手协议”

  2005年1月份,家住山东的林芳(化名)在网上聊天时,结识了湖南衡阳市地税稽查局第一副局长刘晓峰,两人于同年10月份见面并建立恋人关系。2013年1月22日,两人维持了8年,却又“有实无名”的关系随着一纸“协议”的签订而宣告结束。刘晓峰通过“协议”调解,以23万元“补偿”结束两人这段关系。

  “局长表哥”网聊结识“表妹”

  2005

年1月,山东的林芳在网聊的过程中意外结识了湖南衡阳的刘晓峰。在两人的交谈中,刘晓峰告诉林芳,自己是衡阳市雁峰区地税局的副局长。在半年的交往中,两人渐生好感,于同年10月17日在衡阳见面,并迅速建立恋人关系。

  2007年,刘晓峰提出要林芳到衡阳来居住,为了表明自己对林芳的诚意,刘晓峰在2007年4月拿出20万给林芳。在刘晓峰的“诚意”下,林芳于同年7月与刘晓峰正式同居。

  在林芳与刘晓峰同居期间,刘晓峰要求林芳在外人面前称呼自己“表哥”。而后,林芳才知道,刘晓峰并未离婚。2010年10月,刘晓峰才与其妻子正式离婚。

  签协议分手,“补偿”23万

  2013年1月22日,刘晓峰通过衡阳市蒸湘区蒸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林芳签订分手“协议”。“协议”内容称,男女双方自2005年相识,于2010年男方离婚后,建立恋爱关系,后因女方无法与男方家人相处,造成矛盾。2013年1月22日,男方通过街道调解委员会与女方签订协议,“补偿”女方共计23万。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彼此不得再扰乱对方,女方归还男方衣物。

  而在另一份同样签于1月22日手写的“协议书”中,内容则是男女双方自2007年居住在一起,2012年男方提出分手并“补偿”女方。

  26日,记者向衡阳市地税局一位主要负责人求证此事。该负责人介绍,刘晓峰的这个事,他们曾与男女双方做过多次调解工作,但收效甚微。并表示,此事两人已经通过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签订“协议”,目前已经解决。

  据《现代消费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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