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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三月丈夫施暴 妻子欲离婚被要求退还6万彩礼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1-16 15:17:36 字号:TT

  “结婚时俺家付了6万多的彩礼钱,为了拿出这些钱家里生活都困难了,现在你要离婚,可以,把这些钱还给我。 ”近日张先生和黄女士的离婚案在李沧法院开庭审理,听完黄女士的起诉后张先生说。据了解,现在闪婚闪离的夫妻越来越多,离婚后牵扯的财产纠纷也日益复杂,尤其是涉及彩礼钱,为此也上演了一幕幕的闹剧。

  案件1

  婚后三月丈夫施暴

  去年3月,张先生和黄女士办了婚宴。去年6月,因为一次争吵,张先生对黄女士动了手,将她打成了轻微伤。当晚黄女士报了警,张先生因此被行政拘留了5天,事情过后黄女士就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她的起诉状上,除了家庭暴力外,还称张先生结婚不久就有了外遇。法庭上黄女士递交了一张光盘,里面有张先生和一陌生女子的聊天记录、与另外一名女子看电影的录像、照片,对此黄女士要求张先生赔偿她3000元的损失以及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面对妻子提出的赔偿要求,张先生并不愿意买单。张先生称,在两人结婚时,自己和家人支付了彩礼钱4万余元,又给了黄女士首饰价值2万余元,共6万余元。支付这笔钱后导致了父母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张先生要求黄女士返还这笔彩礼钱。可黄女士称,这6万多元只收到了2万元,全部用于结婚花费,不同意返还。

  法院认为,黄女士主张张先生有家庭暴力及外遇行为,双方在发生争执时黄女士受了轻微伤,不过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不支持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而彩礼的具体数额双方都有异议,且张先生没有证明实际支付的数额,也没提交有效证据证明他本人因为支付彩礼钱导致生活困难,返还彩礼钱的主张法院同样不支持。最终法院裁定两人离婚,张先生需支付黄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300余元。

  案件2

  孩子流产索赔礼金

  郭先生今年38岁,三年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刚刚离婚的宋女士,半年后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婚后一年两人就分居了,宋女士搬到了娘家生活。去年年底郭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分割财产,并让妻子返还结婚时的3.8万元的礼金。

  郭先生说,之所以要求返还礼金,是因为宋女士没有尽到做妻子的义务。 “她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把孩子流了,而且当时因为支付这笔彩礼钱,让我的生活也变得很困难。 ”郭先生称,他可以不要家电等财产,只要求妻子返还礼金。不过宋女士却称,当时郭先生并没有给她3.8万元,只给了1万元彩礼,共同生活期间,孩子流产的事情郭先生也知道。

  法院审理后判决两人离婚。法院认为两人共同生活一年多,虽然郭先生称支付彩礼让他生活困难,但并没有递交证据予以证明,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法院不予支持。不过关于家电等财产,既然郭先生同意全部给宋女士,法院予以支持。(记者 王婷 实习生 万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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