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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县路房屋征收补偿最高13910元/平

来源:青岛早报-- 2012-12-20 04:31:12 字号:TT

潍县路房屋征收补偿亮方案

  中山路改造的每一步进展总是牵动人心,昨日潍县路启动片分户评估单价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场公示,从公示表中可以看到,评估单价最高达到13910元/平方米。此次房屋征收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两种方式。此外由于该片区多为十多平方米的老房子,为此房屋面积上将给予较大补偿,且另有每户6万元的奖励。以一套13平方米的老房子为例,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可以拿到约74万元的补偿款。

  房屋征收范围已敲定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博山路与潍县路交会处附近看到,已经有不少市民挤在公示展板前,详细查看征收补偿方案及评估单价。记者凑近前去看到,潍县路启动片分户评估单价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全部公示,由于该片区正好是市南区与市北区的分界处,此次公示的分户评估单价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也分别在博山路南边与北边进行公示。

  其中市南区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中,潍县路启动片区域的房屋征收范围包括博山路2-46号(双号)、四方路40-62号甲(双号)、潍县路1-37号(单号),被征收人应自2012年12月21日-2013年1月20日持房屋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到浙江路26号(市南区潍县路启动片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与市南区开发建设局、市南区人民政府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家腾房。

  市北区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中,潍县路启动片区域的房屋征收范围包括潍县路37号到51号(单号)、四方路43号到59号(单号)、博山路50号到56号(双号)和海泊路56到76号(双号)。本次房屋征收部门为青岛市市北区开发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搬迁期限自2012年12月19日至2013年1月18日。

  尽管两区分别发布征收决定、评估单价及补偿方案,但仔细阅读后可以看到两者的政策几乎一模一样。分户评估单价公示表上详细列出了每户的单价,评估单价自13000元/平方米至13910元/平方米不等,最高达到13910元/平方米,另有部分类似于地下室的房源评估单价相对较低,多数在11000元/平方米左右,最低者为9750元/平方米。若市民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可向选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向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面积补偿:

  增加10平方米改善面积

  潍县路启动片的房子以老楼院为主,多数的房龄都在百年以上,户型面积从十几平方米到二三十平方米不等,老住户最关心的还是面积补偿标准和补偿金的高低。根据新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50%结算房款。

  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但持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和计租表上只载明使用面积的公有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或者以具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未经登记的建筑,经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城管执法、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相应补偿。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拆由政府组织实施拆除。

  此次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住宅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

  货币补偿:

  增加公摊面积差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按照应补偿面积,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阶段房屋征收补偿金。此外还将增加房屋征收补偿金的5%作为奖励,并给予产权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6万元/户的奖励。

  另外由于近年来我市新建住宅大多是高层住宅,公摊比较大,而老式房屋公摊非常小。为了弥补这块损失,此次补偿方案中也对公摊补偿做了详细规定。征收过程中,将按照一定的比例以货币方式支付公摊面积差货币补偿金。征收补偿金由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征收人。有阁楼的房屋,根据阁楼的实测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50%对阁楼进行货币补偿。

  公摊面积差对应的货币补偿金=(该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方式应当补偿的房屋面积×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比例)×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单价。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按22%计算。

  异地安置:

  已确定3处安置房源

  选择异地房屋补偿方式的居民,目前已确定了3处异地补偿的房源,包括湖岛世家、保利里院里和盈秀花园项目。

  选择异地房屋补偿的居民在征收公告规定起始日前七日内搬家腾房的,凭征收补偿协议,验房合格单,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身份证到选房顺序号发放处进行登记,统一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在征收公告规定起始日第八日起搬家腾房的,凭征收补偿协议,验房合格单,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身份证到选房顺序号发放处依次领取顺序号(每户限领一个号),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的,给予产权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1万元的奖励,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

  住宅房屋选择异地房屋补偿的市民还可享受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200元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方面,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选择异地房屋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发。逾期安置的,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0元逐月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对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

  非住宅房屋:

  采取货币补偿另有补助费

  四方路、潍县路一带是曾经辉煌一时的商贸区,为此留下不少非住宅房屋。对于这部分房屋也有详细的补偿方案。非住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给予产权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1万元的奖励,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另外,再给予产权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6万元/户的奖励。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计发,总额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由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0元一次性计发1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被征收房屋收益高于60元/月/平方米的,由被征收人提供被征收房屋前三年的平均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房屋征收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房屋征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申请复核、鉴定。

  四类房源这样补偿

  记者还了解到,潍县路、四方路、博山路、海泊路等区域的老楼院,不少房源的产权关系较为复杂,有的是个人私房,有的是直管公房,还有的是单位自管公房,部分还有租赁纠纷等。对此,公示的征收补偿方案也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此次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住宅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但下列4种情形除外。

  1.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选择异地房屋补偿且被征收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由房屋承租人向被征收人支付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被征收房屋所应当支付的价款,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该方案规定对原房屋承租人进行房屋补偿,补偿房屋的产权归原房屋承租人。

  2.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人同意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收补偿金扣除房屋承租人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被征收房屋所应当支付的价款,余款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扣除款支付给被征收人。

  3.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与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异地房屋补偿。补偿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再行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4.私有出租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但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异地房屋补偿。

  13平方米老房能拿74万元补偿

  假设一老住户在潍县路有一套13平方米的老房子,分户评估单价为13500元/平方米,老房子公摊为8%,该住户选择货币补偿将拿到的补偿金包括如下:

  由于这处老房子面积不足25平方米,按照25平方米计算,另外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该住户应补偿的面积为35平方米。这与45平方米有10平方米的差额,这部分按照评估单价的50%结算。

  即:35×13500+10×13500×50%=540000元。房屋征收补偿金的5%作为奖励,即27000元。公摊差补偿金=(45×22% -13×8% )×13500=119610元。再加上6万元/户的奖励,总计746610元。(记者 孙静芳)

    【视频报道】中山路片区改造启动 "房源大集"市民积极踊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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