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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须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发挥最大作用

来源:京华时报-- 2012-12-19 13:42:35 字号:TT

  网络举报必须得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如此才能最大化地发挥反腐作用,也能最小程度地减少误伤。

  网络举报的力量,正日益受到各方关注,想要视而不见、见而不应几成不可能。那么,网络举报本身将成为反腐的正能量,还是在毁誉参半中迷失?这显然是个问题。

  如果说,此前的一些网络举报,因一些舆论热点导致注意力的分散,而最终不了了之。那么而今,尤其是在最近这短短的十几天里,几乎每一起热点网络举报事件,都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及时回应。雷政富不雅视频流出,重庆市纪委在第一时间介入,在63小时内雷政富即被免职。而其他几起网络举报,也已获相关部门的及时介入。

  当党和政府的反腐机构在高速运转和响应的时候,网络举报是否还是按照传统的模式发展下去?又该如何与反腐机构实现同频共振的良性互动?显然,网络举报迎来一个良性发展的契机,越是在这种时候越是应该检视自己的一些不足,以使自己反腐的正能量得到充分释放。

  在我们欣然于看到“表哥”杨达才等落马时,我们也遗憾地看到“拥有24套房产”的“房婶”、某县委书记有9名情妇的“丑闻”举报等均失实。

  诚然,群众监督获得的证据总是有限的,未必事事都属实,我们也不能苛求网络举报都必须准确。但是,如果反腐机构介入调查每每都证伪,又岂不是失信于反腐机构、削弱了网络举报的力量,最终导致“狼来了”的结局?

  应当看到,今天的网络举报,已有不少肇始于利益纠葛、恶意攻讦、搞臭对手。基于这样的目的,有的不惜设陷获取证据,甚至炮制子虚乌有的证据。雷政富即是被建筑商设陷要挟以获得工程项目。而重庆一教师为500元就当网络水军,炮制出官员的艳照门。

  今天的社会监督已不能苛求必须是纯洁式的反腐,很多腐败问题的曝光恰恰是因为利益纠葛甚至分赃不均的原因,这种“污点式证据、证人”也的确是反腐的一条路子,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毕竟是因官员自身不正才会有此下场。但是,无中生有的恶意捏造、炮制、搞臭,却最终也会消解网络举报的正当性,抵消网络举报的正能量。

  在反腐机构高度响应的情势下,不妨试想一下这样的效果:网络举报有极高的自律,排斥那些恶意的子虚乌有,每一起举报至少必事出有因,那么,网络举报必须得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如此才能最大化地发挥反腐作用,也能最小程度地减少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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