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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不可跨越法制 权利义务都应恰当把握

来源:文汇报-- 2012-12-19 13:32:35 字号:TT

  网络传播有是非,互联网从来就不是道德和法律的真空地带。网络传播不可跨越法制边界,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要求。法律法规倡导网络理性表达,约束、制止乃至惩处非理性的失控行为。这就要求网友对自身权利与义务有恰当的把握

  网络谣言无事生非、扰乱人心,甚至影响社会安定,早已为公众反感乃至愤恨。最近,有关方面针对网上造谣者、传谣者以及相关网站,分别依法拘留、教育训诫和查处,可谓顺乎民意,得到了社会各方好评。与此同时,这件事在一些网友中引起了不小震动,据说有个“直觉反应”是:以后网上说话要小心了。换种表述,“说话要小心”就是“说话要负责任”。

  互联网在为社会提供无限有用资讯的同时,何以也不时成为谣言滋生地?在某种程度上,这恰恰是因为某些发言者忘了“网上说话要负责任”。

  互联网不是道德和法律的真空地带

  “说话要小心”,无非是遵纪守法,对社会、对他人也对自己负责,考虑影响和后果,一直以来,在现实生活中这是对每个人的规范和要求。如今有了网络、成了网友,规范和要求一样如此。但在一段时间里,一些人对号称“虚拟世界”的互联网存在认识偏差,误以为上了网可以假面示人、让人莫辨真容,又不像传统纸质媒体那样,每有表达必定白纸黑字留此存照、难以推卸责任,电子输入可删可改不留痕迹(事实上并非真的不留痕迹),因而一旦有事,可侥幸逃避道德谴责和法律追究。这样的不思自律和钻空子心态,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甚至各种谣传肆无忌惮、泛滥成灾。

  网络传播有是非,互联网从来就不是道德和法律的真空地带。随着互联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扩大、提高,加强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也日益成熟完善,一个基本共识是,任何人在网上传播信息都不能跨越法制的边界。世界上许多国家之所以如今都视网络谣言为互联网公敌,纷纷加紧立法制止网络传谣,实在是因为备受网络谣言之害。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早已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处置网络造谣者和传播谣言的网站,正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

  每个人对权利与义务都要有恰当的把握

  网络传播不可跨越法制边界,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要求。法律法规倡导网络理性表达,约束、制止乃至惩处非理性的失控行为。去年11月,网上一度疯传海南高校女生“被轮奸”的谣言,事后调查发现,造谣者竟是两位女生的同班同学刘某。其实在此之前,学校已经辟谣澄清事实,跟师生们作了说明,但刘某觉得这件事“很有故事性”,发到网上去,一定会有很多人跟帖。果然,“我没想到,刚一发上去,就有人跟帖,问是否是真的……”为了自圆其说,刘某索性合理想象,编造了受害女同学打电话哭诉、报警等细节。出于“好玩”而发帖“编故事”,先使刘某失去理智,继而追求跟帖的轰动效应、追求“自我感觉”,更使他头脑发热,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力,在越轨的路上越走越远。

  检视眼下网上形形色色谣言的传播,除了少数别有用心者,几乎都是当事人情绪冲动、理智失守的结果。网络表达的便利性,给无节制的失控埋下了风险,这就要求网友对自身权利与义务有恰当的把握。上述的刘某陶醉于网上发帖的权利,却忘掉了发帖者必须承担的义务。就像古罗马哲学家马可·奥勒留所说的那样,“理智力的毁灭就是一场瘟疫。”当网络表达远离理性的自律,跨越了法制边界的“自由幻觉”反而会成为自由的羁绊。

  网友都应该“拒做谣言二传手”

  在我国社会加快转型、利益诉求多元的背景下,依法加强网络管理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的网民人数已超过5亿、微博用户超过3亿,拥有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网上出现一些噪声杂音并不足怪。而当每位用户都成为可能的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既对网络管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对所有上网者提出了更高的自律要求。“谣言止于智者。”首先政府部门必须反应敏捷,赶在谣言扩散之前及时澄清真相、以正视听,同时也要求网上用户不信谣、不传谣,拒做谣言二传手,避免有意无意地给他人不负责任甚至恶意生事的言论当喇叭;更不可口无遮拦,见风是雨,随便附和,或者虚荣心起,哗众取宠,传谣之余还添油加醋,结果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跨越了法制边界。

  我们相信,吸取最近这一事件的教训,人人增强法制观念、自律意识,我们的网络环境就有望进一步改观。(潘益大 作者系文汇报高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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