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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行政程序 服务科学发展蓝色跨越

来源:青岛日报-- 2012-10-23 16:28:43 字号:TT

    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 张新起 (2012年10月22日)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施行,是我省民主法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发挥积极促进作用。为贯彻实施好这部规章,省政府确定今年为“行政程序年”,并对完善行政程序、健全配套制度、贯彻实施《规定》等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项活动是规范政府行为、约束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我

们必须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全局性、长期性任务抓紧抓好。

    新一届政府把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高度重视行政程序建设,切实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性保证,对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做了具体部署。特别是《规定》颁布以来,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部门会议、专题讲座和培训等形式,增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程序意识;通过修订《政府工作规则》,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再造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赋予国家级功能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省级经济功能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推进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实现行政处罚权网上运行和实时电子监控,奠定了程序法治稳步推进的工作基础。

    下一步,要以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为契机,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继续深入贯彻实施行政程序规定,推动各项工作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蓝色跨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围绕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两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市政府“一九五二”工作部署,着力打造服务高效、运行有序、公平公开、文明和谐的一流发展环境。一要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推行和规范网上审批,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不断提高为公民和企业服务的水平。二要不断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手段,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政府的组织和管理,开展网上办公和网上服务,进一步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强化直接服务,加强和改善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服务与管理,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政府公共服务。三要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及时纠正和防止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努力把青岛打造成全国投资成本最低、经营环境最优、服务效能最高、创业创新活力充分涌流的发展高地。

    ——认真执行行政决策程序,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公开、科学周密。特别是市民关注的重要事项,要更加注重事前沟通,问政于民,尽可能多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网友及各方面的意见,提高社会对行政决策的参与度。二要强化行政决策的智力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科研机构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通过聘请专家、委托科研机构等方式,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科学论证依据。三要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依法应当决策而不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和处分。

    ——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行政违法行为。一要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政府及工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二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过时失效的文件,从根本上改变文件有始无终、只公布不废除的弊端,以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的尊严。三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监督。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政府法制部门要对规范性文件统一把关,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防止权力部门化、利益部门化,建立预防性机制。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决杜绝重权力轻程序的问题,不断加强程序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保证程序公正。二是大力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推行“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对一些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违法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先进行告诫、引导、教育,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再给予行政处罚。倡导和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管理手段,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分类指导。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四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主要由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同时,积极探索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相关行政执法。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一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采取行政复议案件立案权、调查权、议决权相分离的运行方式,对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二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根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步骤,合理整合行政复议资源,逐步实现行政复议权由区市以上政府统一集中行使。三要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行政复议与其他行政机关调解矛盾纠纷体制机制的有效衔接,尽可能将行政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法定渠道加以解决。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四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切实完善行政复议的人员、场所、装备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推进,务求行政程序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行政程序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贯彻实施《规定》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做好《规定》贯彻落实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认真履行重大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层级监督职责,做好宣传学习培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确保“行政程序年”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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