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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保支付额上涨2.2万 学生儿童设门诊大病

来源:青岛早报-- 2012-10-12 06:19:38 字号:TT

青岛医保支付额上涨2.2万 学生儿童设门诊大病

青岛医保支付额上涨2.2万 学生儿童设门诊大病

    我市医保新政又有好消息,居民参保财政补贴增加40元,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上涨2.2万元。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提高到24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7.2万元。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目前参保人数为76.1万人

,都将因此新政受益。此外,除了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外,我市今年还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新政,也将从救助方面缓解居民就医负担。

    每年度最多报销17.2万

    最新下发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10日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15万元提高到17.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据了解,从去年1月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全市统筹,各区市参加医保的各级财政补助、报销比例实现统一。按照国家新医改的要求,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年度医疗费用支付限额,应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我市也是按照该标准提高医保年度支付限额。

  参保补助提高到240元

  今年我市对七区五市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比上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的补贴数额提高了20%。据了解,我市医疗保险已经实现全市统筹,因此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也已经统一。今年的缴费方面,七区五市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按统一的标准执行,即大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40元,老年居民300元,重度残疾人15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720元。在此基础上,财政将为每名参保人补助240元保险费。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以后,五市参保居民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与七区完全一致。

  参保人数达到76.1万人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截止到今年8月初,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76.1万,其中老年居民6.23万人,非从业人员、残疾人近2万人,大学生参保人24万余人,少年儿童参保人为43.62万人。

  据了解,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下列城镇居民,均应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包括中等以下学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儿童;大学生包括驻青高校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重度残疾人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残疾人;老年居民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居民;非从业人员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其他非从业人员。

  住院费报销比例分级算

  根据我市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的住院医疗费,根据就医的医疗机构和花费数额的不同而分级计算。具体报销比例为: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0%;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85%。

  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统筹支付比例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为75%,在定点医院为65%,但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支付。

  为学生儿童设门诊大病

  针对学生儿童的发病特点,我市选择了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儿童糖尿病、精神病、支气管哮喘、系统性红斑狼疮、尿崩症、溶血性贫血、过敏性紫癜并肾病、癫痫、肺结核等15个重病病种,作为学生儿童的门诊大病病种,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按照住院的标准支付,但年度内统筹金最高支付2000元。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住院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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