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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十几年不回家给父母立碑只刻自己名 哥哥砸碎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8-13 14:26:26 字号:TT

    父母病逝,为了表达哀思,子女们都会将自己的名字刻在墓碑上。不过近日,平度的一对兄弟,就为了碑上刻名之事闹得不可开交。父母去世后,十几年没有回家的弟弟丁建国(化名)突然出现,他在墓前立了一块只有父母及弟弟一家人名字的墓碑,不巧,这件事让哥哥丁兴国(化名)知道了,十分不满,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结果却遭拒绝,谁料他竟带着儿子到墓前恼怒砸碑。

    起因:父母碑上只有弟弟名

    丁

兴国与丁建国(均为化名)是一对亲兄弟。十几年前,弟弟丁建国只身一人到了莱西,如今已经五十多岁的他早已在莱西有了稳定的生活。而哥哥丁兴国一直在老家居住,照顾父母的责任也落在了他的身上。丁兴国称,1999年父亲去世,弟弟闻讯后立即赶回老家,兄弟俩一起办了老人的后事,没过几天,弟弟丁建国又回到了莱西。又过了几年,母亲也去世了,不过这次,丁建国显得有些“冷淡”,不仅没有回老家料理后事,殡葬费分文不出,甚至连母亲的“烧七”和周年纪念都没有回来,由此激化了兄弟俩的矛盾。

    “冷淡”了13年后,2012年丁建国突然回乡,发现父母合葬的地方竟然没有墓碑,有些意外,在没有和其他亲戚商量的情况下,便自己立了一块碑,不过碑上只写了父母及自己一家人的姓名,并没有哥哥丁兴国及其他亲戚的名字。

    激化:哥哥砸碑被要求赔偿

    弟弟私自立碑的事情很快传到了哥哥丁兴国的耳朵里,难以接受的他立即找到弟弟理论,他提出只要弟弟愿意将自己的名字加上,愿意承担相应的费用。不过弟弟不吃这一套,无论哥哥怎么说,他就是不同意。眼看没有办法,第二天,怒气冲冲的丁兴国带着儿子来到父母墓前,用锤子将这块“不完整”的墓碑敲碎了。

    墓碑被砸后,弟弟十分恼火,立即拨打110报警,要求哥哥赔钱,对此,哥哥不同意,他要求弟弟在碑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就这样两人一直僵持着,无论办案民警怎么协调,兄弟二人谁都不愿让步。最终弟弟丁建国诉至平度法院,要求哥哥丁兴国在原地再立一块被他砸坏的墓碑,并且碑上仍然只能刻着父母及弟弟一家人的名字,同时还要求哥哥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3000元。

    庭审:原是遗产留下的祸根

    案件受理后,法官对两人进行了调解,不过仍无济于事,只好开庭审理。庭审时,兄弟间由来已久的矛盾也渐渐浮出水面。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原来,弟弟丁建国离开家后,哥哥丁兴国承担了照顾父母的主要责任,而丁建国对此并不积极,与父母的感情也有所疏远。 1999年后父母相继过世后,丁建国不但不赶回平度料理父母的后事,殡葬费也分文未出,兄弟两人矛盾显现。再加上父母留下的财产继承问题,更让两个本来就有点疏远的兄弟矛盾剧增。

    判决:赔偿500元精神损失

    法院认为,给逝去的亲人立碑是表达哀思的一种方式,所立墓碑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哥哥丁兴国的行为伤害了弟弟及其他家人对逝者的感情,应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不过法官也称,弟弟丁建国在行使自身权利,给父母立碑的同时,应当充分顾及社会的公序良俗。在我国传统的民间习惯和风俗中,给逝去父母立碑应该由所有亲人一起协商,并且墓碑上理应刻上所有直系亲人的姓名,这样才符合善良风俗和良好秩序的要求。

    本案中,兄弟俩在处理父母后事时引发矛盾导致感情失和,法院建议两人协商,共同将名字刻上后再立一块碑,但弟弟拒不接受。最终,平度法院按照公序良俗进行判决,哥哥丁兴国赔偿弟弟精神抚慰金500元,驳回弟弟其他的诉讼请求。

    相关链接

    法律条文空白时参照“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澳门和台湾地区民法典中使用的概念。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处理现代社会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例如,当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不过记者从各个基层法院了解到,随着法律的逐渐健全,使用公序良俗判决的案件并不多。 “公序良俗原则没有固定的标准,相当于依照人们的道德规范,只有所有法律条文都无法适用时才能使用,法院使用时也会尤为慎重。 ”李沧法院工作人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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