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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推出悬赏机制 举报老赖可获10%执行回款(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8-10 07:02:11 字号:TT

法院推出悬赏机制 举报老赖可获10%执行回款

法院推出悬赏机制 举报老赖可获10%执行回款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已经成为法院执行案件最难解决的环节,昨天,市北法院启动“执行悬赏机制”,将发动社会力量,为法院执行提供线索。凡是帮助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举报人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帮忙找到可执行财产并实际执行成功的,将按照协商比例提取“悬赏金”。

  案例:

  朋友借钱后不见了人影

  2008年起,张某陆续向晋先生借钱,

总共借了近25万元。张某借条写了一堆,但就是不还钱。多次催要不见回音,晋先生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开庭时张某仍不见人影,法院在张某缺席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也因为迟迟无法找到张某,成了“一纸空文”。

  “当事人好心借钱,真的没有想到对方这么不讲信用,我们也找过他,开始还能见到人,后来就不知道躲到什么地方去了。”昨天,晋先生的代理人山东云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志亮告诉记者,晋先生和张某原先是朋友,当初张某借款说是急着要买房,后来晋先生见张某没有还钱的意思,便开始四处寻找张某,从张某的公司到张某家,始终没找到,他们又试图查询张某的房产,却发现张某及其家人名下根本就没有房产,而且连银行存款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都找不到了。

  10%执行回款作为奖金

  昨天,曲志亮律师代表晋先生在市北法院提交 “悬赏申请书”,承诺通过社会征集张某的线索,只要提供出张某本人的下落,就将支付给举报人1000元作为酬劳,如果能提供出张某可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以此线索协助法院成功执行,就将拿出执行回款的10%作为奖金。“我们个人和法院都已经下了很大的功夫,但始终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希望大家能帮这个忙。”曲志亮表示,目前,张某从晋先生那里借走的钱,本金加利息已经达到了26.7万元。

  机制:

  悬赏执行实行自愿原则

  为了应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难题,市北法院出台了《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制度的规定(试行)》,希望借助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法院执行案件提供线索和帮助,有效解决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

  “悬赏机制完全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需书面向法院提交申请。”昨天,市北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悬赏执行是指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经法院审查准许,由法院向社会发布举报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属实,或财产线索属实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标准或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因此实行自愿原则。

  获得奖金也要有条件

  根据悬赏执行制度的规定,悬赏执行适用案件的范围包括经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申报及法院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后,被执行人仍无明确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案件;被执行人失踪或者下落不明,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案件等。悬赏执行启动的程序要经过对申请执行人提交申请、悬赏金的确定、法院审查、发布公告等环节。

  “并非所有举报人都可以获得悬赏金,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据介绍,向法院提供线索并获得悬赏金的举报人或者是提供的被执行人的下落情况属实,而且是对该线索首先进行举报的举报人;或是提供的财产线索属实,是在人民法院在悬赏公告前尚未掌握的财产,而且是对该线索首先进行举报的举报人。

  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根据规定,申请人承诺财产变现后支付悬赏金的,法院将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变现后10日内,从执行款中优先提取悬赏金发放给举报人。同时,为了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法院将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保证举报人的信息情况不被泄露。(记者 于顺 通讯员 陈楠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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