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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机质量纠纷引“马拉松”投诉

来源:济南日报-- 2012-07-11 09:41:50 字号:TT

    机主

    两台旋挖钻机故障频发给自己带来巨大损失

    三一

    机主经营不善,想将有关损失转嫁给三一

    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济南市民赵先生和杨先生购买了北京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机)型号为SR250R、SR280R两台旋挖钻机。他们原本想通过这两台机器勤劳致富,没想到反而走上了漫长的维权路。

    截至目前,机主与三一重机对簿公堂的同时,依然锲而不舍

地向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钻机机主

    两台新买机器故障连连

    从赵杨两人联合提交的投诉材料中,记者了解到,2009年12月11日,赵先生以470万元的价格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北京三一重机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购买了一台SR250R旋挖钻机。2010年2月22日,杨先生也以融资租赁形式,购买了SR280R旋挖钻机,价值515万元。

    2010年6月15日,SR250R旋挖钻机发动机出现因蓝色废气、机油消耗等严重问题的第一次报修;2010年6月23日再次报修烧机油故障,维修人员检修后要求及时添加机油并观察一个月;2010年9月2日又一次报修,维修人员检测后确定为发动机故障,要求继续使用并观察,此时该机器实际工作1000余小时,且未超过一年,尚处于保修期之内。

    赵先生表示,他们就机油消耗过高与三一重机山东方面的负责人沟通过,对方承诺“多消耗的机油他们补偿”,但对该机器的发动机严重质量问题却是避而不谈。2010年10月13日,该机器第四次报修发动机烧机油问题,维修人员确定发动机存在严重问题,应小心使用,需到总部维修。“我们将此情况告知三一方面,但对方未做任何答复,由于发动机无法正常工作致使工程一再延误,我们甚至被迫要求撤离施工现场。”

    2010年11月初,赵先生等人将钻机拖运至章丘6S店进行维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5项故障,其中包括发动机烧机油问题。“约7天以后,我们电话询问,答复说机器已修好,我们将钻机运往工地,但最后由于图纸原因没有施工,所以并没有发现发动机并未进行维修;直至2011年7月发动机不再工作时,我们再次找到三一重机解决,却被以超过保修期为由拒绝维修,让我们自行解决。”赵先生表示,“无奈之下,我们支付4000元请一家公司检测,确定为发动机内部组件破损,已达报废状态。这台SR250R钻机除了发动机问题,还发生了大大小小十几处故障。”

    而杨先生的SR280R旋挖钻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也相继发生故障,这台机器工作2800小时,报修记录38条,平均工作74小时报修一次。

    据其介绍,SR280R投入使用不到两个月,就发生钻杆断裂。其报修并重新安装上了新的钻杆后,又发生了钻杆断裂。“2010年11月,三一重机通知我们,由于市场上相同机型出现钻杆断裂的故障,所以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改造,将2块钢板焊接在主钻杆连接臂上用于加固,2011年7月又提供给我们18块钢板要求我们按照图纸进行焊接加固。但是对于技改后钻杆是否能够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三一重机拒绝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维权之路

    一波三折最终对簿公堂

   赵杨两人及他们的担保人董先生表示,由于钻机频繁发生故障,他们无法正常施工,工期无法按期完成,而三一重机对故障承诺的赔偿也并没有兑现。

    他们介绍,当初这两台钻机都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每个月将近30万元的租赁费加上工人工资等各项费用,每个月固定支出50万元。“本来想的是,用这两台旋挖钻机所承揽工程获取的收益来偿还租赁费和其他的费用,但是没有想到的是,这两台价值共985万元的钻机不仅没有给我们带来收益,相反却已经让我们到了家庭破裂和事业上破产的地步。”

    从2011年7月,他们开始与三一重机协商解决纠纷。“但是三一重机以产品过了保修期不能索赔为由拒绝我们维权请求,并诬赖我们是经营不善,想把损失转嫁给三一。”

    赵杨等人介绍,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于2011年10月24日正式向法院起诉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要求其退货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802293元。“可是,就在法院受理我们的案件的前夕,在2011年12月27日0:00左右,40多个壮汉手持棍棒兵分两路奔赴我们在福建漳州和龙海的工地,将看守有质量问题机器的工人堵在工地的工棚里,强行把机器拖走。”就赵杨等人反映的这一情况,记者查看了当地媒体关于此事的报道。

    据介绍,截至2012年7月3日,该案已经开过三次庭,但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一方面

    “间接损失”不可能赔

    接受采访时,章丘的三一重机6S店有关人员表示,此前他们参与过对此事的处理,现在纠纷已进入法律程序,各方可等待法院的判决。

    北京三一重机公司相关人员则表示,该案主要是由于客户欠三一重机的钱,产品质量本身并没有问题。目前此案还在司法阶段,法院还没有认定。

    该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纠纷中,客户方面真正的幕后人员是董先生,他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分三次从三一重机以融资的方式租赁了三台机器,期间共向租赁公司交纳了不到200万元租赁费,“如果质量不行,他何必继续用我们的机器?三一重机技术研发升级后,如果以前客户对新技术有需求,公司可以为用户已购产品进行升级改造,但这并不代表三一产品存在设计缺陷。”

    该人员表示,这台机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若出现问题,三一重机都是派人员对其进行及时维护。“该机器过保修期后,机器发动机维修所换配件,举报人也从未支付款项。”他说,2011年,由于市场萧条,工程机械行业受到严重影响,董先生无工程可做,拖欠租赁公司一部分租赁款,一直未予偿还,租赁公司在漳州等地将标的物取回后,举报人曾向当地派出所以“抢劫机器”为名报案,“当地派出所调查了解后发现,现实情况与报案人所说存在较大差异。”

    他表示,由于机器使用人至今仍拖欠租赁公司部分租赁款,租赁公司对其进行起诉时,使用人便以机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三一重机索要700万赔偿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机器造成的直接损失可以赔偿,但造成的间接损失生产厂家“不可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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