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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申请“国酒”还是不通过的好

来源:-- 2012-08-01 11:07:15 字号:TT

    莫将行政公信力与“国酒”挂钩

    茅台近年来一直在风口浪尖上行走,从与公款消费的暧昧关系,到自身身价暴涨、炒作成风,继而成为互为推手的供需关系,坊间对此非议不断,在不同的议政场合都有人表达了禁止公款消费茅台酒的建议。但是这丝毫不妨碍茅台继续成为“官酒”的代名词,而茅台亦丝毫不介意这种不痛不痒的非议,反正一切总是市场说了算。

    因此,即便没有真正拥有商标,茅台早已以“国

酒”自居多年,甚至有律师为此打抱不平,认为茅台的广告带有欺骗性,明显是虚假宣传。但此次“国酒茅台”商标获得初审通过,这意味着茅台距离“国酒梦”仅一步之遥,如果在未来三个月内,没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对此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国酒茅台”将正式成为贵州茅台的商标。虽然其他各大酒企必然不会坐视不利结果的发生,但异议成不成立恐怕也并非由哪个酒企说了算的。

    “国酒”的称谓代表着国家对酒质量的最高认可,虽然这里并没有“优质”两字,但其背后显然蕴含了中国酒的最高品质的意思,比“优质”更“优质”。如此一来,茅台的品牌价值、市场占有率、知名度都会上升。这也是茅台酒十几年来顶着虚假广告的风险,坚持不懈申请“国酒”商标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商家们乐此不疲、不择手段地追求驰名商标的头衔早非朝夕间的事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异化一直被诟病,本来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制度,却造成了不正当竞争的结果。商标声誉是企业心血汗水和体力智力劳动的结晶,衡量它的尺度只能是市场,只能是消费者的认知度。

    而现实中的“认定驰名商标”,市场公平竞争被干扰,导致“驰名商标”被抬上神坛,被异化为广告资本和荣誉称号,用来做商业宣传。拿公权力认定的“驰名商标”作促销活动,意味着公权力进入了市场竞争,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这种特殊的“资本”,弄虚作假,甚至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异化以及“国”字号商标的抢注,固然有企业趋之若鹜、企图在竞争中走捷径的原因,但作为公权力,所要的做的是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不要轻易下手认定某一企业高人一等或质量过硬等等,为原本公平的市场环境注入太多行政干预色彩。

    在2008年,伴随着三鹿公司一起倒台的,还有实施多年的食品类生产企业的国家免检产品制度,便是明证。将行政公信力与企业挂钩,一旦企业产品或声誉出问题,受伤害的还将是行政公信力。于“国酒茅台”这个商标而言,同是此理。(南方日报)

    茅台欲加冕国酒 这个“国”例开不得

    贵州茅台确实是瓶好酒,即便很多喝不起的人也知道,起码它的价格要比其他白酒贵。前段时间,茅台酒拍卖,一些有年头的茅台酒纷纷拍出天价,更是让茅台“国酒”的身份呼之欲出。不过“初审”不等于“终审”,“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正如白酒知名营销专家铁犁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言,在公示期内估计会有很多企业提出异议,“我个人估计通过的可能性很小”。

    茅台要争当国酒,别的酒企坐不住了,比如汾酒方面就很快表态,“这显然是一个企业的行为伤害了整个行业”。要论名气,中国如茅台一样文化深厚的酒企多得是,都是独一无二的“活宝”,茅台是国宝,汾酒就不是国宝了?凭什么让茅台独占。如果贵就算是国酒的话,那么什么拉菲之类比茅台贵得多的酒,也没听说谁以国酒自居啊。

    除了“国酒”,是不是该有“国烟”是“九五之尊”还是“熊猫”?还有“茶为国饮”是“西湖龙井”还是“祁门红茶”?酒还是那个酒,何必非要戴一顶“国”帽。难道只有“国”帽,才显尊贵?或者,“国”帽高耸,价格随之走高?国酒,国烟,国嘴,国手,国字脸……通通都“国”了,就无所谓国不国了。只怕“国”例一开,一发不可收拾。

    酒类行业“国”字号其实已经不少了,光堂而皇之打出旗号的就有“国五液”、“国典凤香西凤酒”、“国藏汾酒”、“国窖1573”等,如果算上一些自诩为“国”,或者与“国”贴个边的,酒行业都能称为是“国宝”了。只可惜,大多数国人享用不起,不像过去很多“中华老字号”商品,都是普通百姓消受得起的,而且享誉百年,这才称得上“国”。否则,只是奢侈品,权贵享用。(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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