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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重拳出击整治旅游客车7顽疾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5-22 13:25:39 字号:TT

    为促进专项行动开展的针对性,交警部门出台了18项具体工作措施。

    “未安装使用GPS监控系统的旅游客车,停止营运;客车发生超员但经处罚不改的,将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限进行处罚......”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治超、治疲、治假、治堵、治患、治酒、治占等“七治”专项行动。

    据了解,交警部门通过集中开展道路交通“七治”专项行动,将进一步加大治超(治理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行为)、治疲(治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治假(治理制造、销售假汽车配件、翻牌器、伪造变造牌证以及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违法行为)、治堵(治理违法停车,清理非法占用和挪用停车泊位行为,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和高速公路长时间、长距离堵车问题)、治患(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清理违法记分满12分驾驶人,清理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治酒(治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治占(治理高速公路大型车长时间占用最左侧车道、强行占用应急车道超车和占用应急车道停车上下客违法行为)工作力度,集中查处一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实现“三升三降”的工作目标,即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故意遮挡号牌、污损号牌大型车辆长时间占用最左侧车道和违法停车等重点违法行为数量上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上升,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满意率上升;因“三超一疲劳”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涉及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下降。

    据了解,交警部门将于今日下午14时至16时通过“青岛交警”新浪官方微博举行微访谈,欢迎您的参与。

    1.示范公路推广区间测速

    进一步完善弯道、 、桥梁涵洞等事故多发路段警示、限速等交通标志的设置,在超速违法行为多发路段新增一批测速设备并在定点测速、流动测速的基础上,在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路段推广区间测速,切实降低车辆行驶速度。

    2.超员不改处罚责任人

    发挥省市两级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的作用,严把客运车辆出站、 、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 ”坚决消除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对发生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依法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限进行处罚;严格落实客车超员20%以上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定期将违法车辆抄送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督促落实相关处罚措施。

    3.非法改装车辆录入交管系统

    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货车,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对查处的商品车运输车有加长、加宽等非法改装问题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通报注册登记地公安交警部门在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重点查验。

    4.严格落实强制休息制度

    督促客货运企业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落实强制休息制度,严格执行客货驾驶人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的规定。加强卧铺客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加强0时至6时、13时至17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通过警报警示、巡逻喊话等措施提醒驾驶人安全驾驶。

    5.治理涉车制假贩假行为

    各区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会同刑侦、治安部门,联合安监、交通运输、 工商质检、 海关驻地部队等部门共同加大对汽车专卖店、汽车修理行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擅

    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 自生产、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轮胎以旧换新、刹车片造假等制假、贩假以及走私、盗抢车辆违法犯罪团伙,严厉打击涉车违法犯罪行为。

    6.治理假牌假证

    利用科技手段,对套牌、假牌及嫌疑机动车号牌及时排查发现,提高布控、截获嫌疑车辆的快速反应能力。对查获的假牌假证违法行为在处罚后,移交刑侦或治安部门,对制假、贩假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深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遮挡号牌的查清车辆来源

    对故意遮挡号牌、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涉嫌 两抢一盗”“ 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规定,对机动车来源、车辆驾驶人、所有人依法进行核查。对存在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治安、刑侦部门依法查处;对无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车辆存在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在高速公路上发现故意遮挡、污损、变造号牌违法行为的,将违法车辆引导至就近服务区或收费站出入口,依法从重予以处罚,消除违法行为。

    8.补领三次号牌车辆要受调查

    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的,严格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3次(含)以上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对申请补领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调查。对执勤中发现使用号牌翻转装置的,予以强制拆除,依法处罚。

    9.违法停车将清障

    采取科学可行措施,加强疏导保畅的力度。加强高速公路巡查管控,预防长时间、长距离堵车现象发生。对违反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的,必要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交警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10.治理挪用停车位行为

    对城市新建、 、改建 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库)开展一次排查清理活动,对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到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单位或者个人设置、 、 、撤除 占用 挪用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的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障碍的,坚决予以清理,严格依法处罚。

    11.清理违法记满12分驾驶人

    每月公布记满12分的驾驶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依法对交通违法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考试;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驾驶人近2年内存在记满12分的,要定期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和客运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2.清理一车多次交通违法

    每月统计一次存在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车辆,通过电话、 、 、邮寄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在现场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通过移动警务、公安专网等设备及时发现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机动车,及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教育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违法处罚率。

    13.学校周边增设震动减速带

    认真排查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提出整改要求,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改责任。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责令行为人或单位予以排除。对学校、幼儿园、、医院 养老院周边道路进行排查,增设震动减速带、黄闪灯等安全设施,确保学生、行人安全通行。

    14.全面整治旅游客车

    全面排查旅游客车及其驾驶人的从业资质,旅游客车安全性能状况和安装使用GPS监控系统情况,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旅游包车证、路线审批等情况。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旅游客车及驾驶人,一律予以取缔;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一律停业整顿;对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者未安装使用GPS监控系统的旅游客车,一律停止营运;对违规审批路线、发放空白包车证的,一律严厉查处、严肃倒查追究责任。对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建议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

    15.成立整治酒驾机动队

    继续保持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成立整治酒驾机动队,不定期地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交警、刑侦、治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开展集中查处酒驾行动,增强执法威慑力。对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确定为饮酒后驾驶的,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和处罚决定书;对经检测显示为醉酒驾驶的,当场传唤驾驶人至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干扰。

    16.恶意占最左侧车道上限处罚

    治理高速公路大型车辆长时间占用最左侧车道违法行为,对大型车辆违法占道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或对警车多次喊话、提示纠正后仍不避让等恶意占压最左侧车道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处罚。

    17.治理占用应急车道超车行为

    针对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强行超车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通过在长上坡、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增设视频监控设施以及利用全程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视频巡逻,对发现的强行占用应急车道超车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录入违法信息系统。

    18.治理应急车道上下客行为

    会同路政执法部门通过联合巡逻、交叉巡逻、定点守候等方式,加大对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上下客或侯车人员集中的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行人上路候车、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停车上下客行为。(记者 杨志坚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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