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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卡过期作废不合法
青岛新闻网  2004-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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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卡有效期过后,卡内余额该不该退?”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的回答是“该退”。

  这位委员认为,消费者买卡相当于向电信运营商买服务,到期是服务终止与卡内余额无关,不退余额等于侵占消费者财产。

  他建议:运营商可在扣除一定手续费后退还余额,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这位委员说,卡内余额包含着运营商未提供服务的价值,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还,并愿意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运营商应扣除相应成本后归还给消费者,而不能随意侵吞。

  “查封、冻结、扣押他人财产等强制性措施,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其职能、法定程序才能行使的权力。”他认为,即使有效期设置得再明确,告知义务再周详,电信企业也不能没收他人财产。程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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