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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监督履约
青岛新闻网  2004-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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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常存在这样的担心:卖房者担心交易过户后拿不到全部房款,买房者则担心交纳房款后产权不能过户。这正是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双方存在的履约风险。那么,能否有一个周全的办法,使交易双方顺利得到卖出的房款和所购房屋的产权和房子?

  日前,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推出了“律师监督履约”方式,即:买方与卖方协商一致后,将全部购房款付至律师事务所客户信托专户,双方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待买方得到新的产权证及交房后,律师事务所凭有效证明根据双方约定将信托帐户中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卖方,而无须买方同意。律师所每次收取佣金500元。这样既可以免除买方预付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的担忧,也可以免除卖方办理产权过户后,得不到房款的风险。律师事务所的信用,是由该行业严格的监管机制作为保障。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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