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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费后验房 是否合理
青岛新闻网  2004-02-26 00:00:00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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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交费后验房 是否合理

  问:我的新房去年12月26日就交钥匙了,但物业公司通知先交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维修费,交费后再拿房屋钥匙看房子(业主验收),如有问题再返修。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答:物业公司的程序不对,作为业主来说,收房是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在收房之后才能再说得上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如物业公司坚持,您可以直接与开发商联系解决,如无法解决,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您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与房屋有关维修费应该如何交

  问: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已按规定交纳了2%的公共维修基金,与房屋有关的维修费如何交?

  答:公共维修基金只用来解决房屋的大修,凡已交纳2%的公共维修基金的,产权人仍须交纳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的维护费。房屋自用部位的维修服务属特约性服务,费用标准由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并由产权人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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