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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究竟谁说了算
青岛新闻网  2004-02-26 00:00:00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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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资料图片)

   新闻核心   物业费收费难,一直是困扰着物业公司的一大难题。从岛城各大物业公司统计的数据来看,正常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约占65%,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现象相当严重。

  目前,四方机厂升平路新建小区屡屡出现拖欠物业费的现象,据说有业主已经拖欠物业费长达2年。小区业主称,他们曾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费定价,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物业公司则强行按照单方制订的价格收取费用,由此造成收不上物业费的局面。

  据了解,该小区自2000年陆续交付,当时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单位自行组建物业公司实行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公司按照0.2元的价格预收了一年的物业费。

  去年1月,在物业公司提出再次收取物业费时,许多业主拒绝缴纳。业主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并不完善,达不到业主的要求,物业收费“价不符实”。

  面对物业收费纠纷,在众多业主的提议下,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探讨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全体业主对物业费单独出价。经过统计,业主委员会算出业主认可的物业费平均价0.135元。但是,物业公司指出,物业费不能低于0.2元,同时仍按照该价格收取物业费。

  今年初业主接到通知,开发单位开始办理悬了3年的房屋产权证问题。可此时物业公司要求办证业主必须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其次还要求预收一年的物业费。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为他们提供了物业服务,不管服务质量好坏,他们还是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但是所收取的物业费不能价不符实。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有向业主提前收取物业费的,根据我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不能超过半年。对此,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存在质疑。

   说法

   □物管收费有“指导价”

  市物业办张宣文主任指出,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应当参照政府指导价。2001年政府制定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的指导标准,对物业管理的基本条件与服务内容细分类别,并给出了相应的指导价格。不同类别的物业管理服务,有不同的物业费的指导价格,物业公司才能正常地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应“达标”

  张宣文指出,按照政府指导价,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2元的物业费是最低类别的物业管理标准,也只有按照这种收费标准缴纳物业费,才能保障业主享受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

  如果物业公司不能按照该收费标准提供同类别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政府给出物业管理的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改正,或者另行选聘物业公司。

  □预收期限可协商

  对于物业费的预收,政府要求物业公司可以一个季度为预收期限,也就是三个月。在业主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预交半年,或者一年的物业费。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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