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部电视新闻纪录片里(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父子情仇》),看到这样一个混蛋,他相貌斯文,也曾受过较完备的基础教育,但却有如下劣迹:经常在家里打骂父母和妹妹并以谋杀相威胁,妹妹和母亲双双被逼出逃外地,父亲则独自躲到单位里去避难;为了满足自己游手好闲的习惯,将父母家中一切都变卖一空;分别与两个陌生女子生有一女一男,但女婴被他倒手转卖,换得三千元人民币,儿子被寄养在一位善良老妇家里,却自始至终不曾去探望过一回,也没有在经济上承担过一分钱的抚养费。殴打妹妹时为避免留下伤痕,总是先用枕头罩住妹妹的头,再狠出老拳;虐待母亲时竟至把香烟头扔在母亲床上,在大冷天把母亲的被子扔在外面雨地里;为了强迫父亲交钱,经常拿菜刀抵住父亲的脖子……这个畜生后来死于父亲之手。
我简略的叙述,应该已能够说明残忍的面目。我想说的是,当时看后,我曾自问:我有能耐用艺术手法把这家伙塑造出来吗?把他的心理清晰、准确、合乎“残忍”逻辑地塑造出来?我的答案是:我做不到。
人天然具有判断并理解他人性格的能力,但“残忍”也许是个例外。我发现,不仅本人完全不具备从该性格的内部接近其本质的能力,事实上古今中外那么多文学名著中,我们几乎也见不到一个在心理上完全成立的残忍家伙,虽然与此同时,作家们塑造起吝啬鬼或多情郎来,往往格外驾轻就熟,笔墨也特别容易生花。我们在好莱坞影片里经常可以见到残忍至极的家伙,但稍一过脑,就会发现导演们只是偷懒地展示残忍者的残忍行为,试图通过画面的血腥气来弥补塑造人物心理的无能,通过视觉的冲击力来使人们的思维瘫痪,无暇思考其中的性格因果,或干脆避重就轻地将人物的残忍归结为某种心理变态。一笔一画均能郑重其事、不加躲闪地将人物的残忍心理逐层展示的作家和作品,恕我孤陋寡闻,倒还确实未见。
然而残忍作为一种性格,是谁都不能否认的,正如前面提到的那个混蛋,谁也没法说他不是混蛋。这就是说,“残忍”分明是一种谁都不陌生的性格,我们却为什么如此难以捕捉到它呢?
我的愚见是,我们也许都搞错了问题的方向,即我们都曾试图将“残忍”理解为一种异己或古怪的心理,仿佛人类中确实有可能存在一类真正意义上的“狼心狗肺”之徒。差矣,世上并没有真正不可理解的“残忍”,说得准确点,世上并没有一种比你我都曾做过的行为更残忍的心理,比如说,比广东人生吃猴脑或上海人生吞活虾的行为更加残忍的行径,严格上说是没有的。所谓的“残忍”之徒,不过是将人类寻常用以对付牲畜的行为,转而对付起人类自身罢了。也只有在这种时候,“残忍”才会发生。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手段如何卑劣,如何令人发指,而是行为的对象。
“残忍”者与我等凡人最本质的区别是,他具备一种将他人理解为牲畜的世界观,他虐待甚至屠杀同胞时,心情之平静欢快正仿佛我们在厨房里准备晚餐。当一个人由于教育、经历或别种我们暂时不得而知的身心原因而产生不把别人当人看的心理时,“残忍”立刻就出现了。“残忍”者完全不必有“残忍”的自责,正如我们扭断鸡脖子或把大闸蟹活活放入蒸笼时,不会有任何自责心理一样。有道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在残忍者眼里,我等恰巧万分不幸地沦为他的“异类”,所以,我等看不懂他的心迹,也就毫无可怪了。关键是,他倒不是看不懂我等的心迹,而是不想看懂,懒得看懂,正如我们也曾懒得看懂临刑前的家禽心理。
我们视他为同类,他却视我等为异类,分歧就在这里。所以,残忍也许是认识论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