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新闻网讯 2022年3月18日19时47分许,才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在雁山桥山东路下桥口与韩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车牌号为鲁U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才某某受伤。交警市北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与辅警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马上对现场进行细致勘查,在勘查完现场后,民警对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进行相关询问工作,同时让辅警打电话了解伤者情况,通过了解,得知:“伤者才某某经初步诊断为:上下颌骨体骨折并皮下异物,下颌骨左侧髁突骨折,左侧颞颌关节半脱位。”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得知情况后,认为伤者这种情况,肯定超出了交强险对伤人事故的理赔范围,于是立即与当事人家属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医疗费用如果超出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先行进行垫付,解决目前的困难情况,在随后案件办理中,办案民警和辅警主动、耐心的帮助当事人讲解办理救助基金的流程并安排交警市北大队专门办理救助基金的中路保险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下一步的办理。在办案民警和辅警以及中路保险救助基相关人员的耐心、周到的办理下,于2022年4月11日提出申请,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才某某医药费人民币18504.76元,保障了伤者得到及时救助,解决了伤者的燃眉之急。

市北交警温馨提醒,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车。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