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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 自2021年起11月1日为“青岛企业家日”

2021-10-22 10:05 来源:观海新闻/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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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10月21日讯10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和保障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决定》《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青岛企业家日”的决定》,发布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情况,并答记者问。

推动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

推动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对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努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强劲引擎。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张桂芹表示,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发挥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推进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中的优势和功效,有利于固化和确定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协调和执行机制,有利于以法治手段推进胶东经济圈构建合作机制完善、要素流动高效、发展活力强劲、辐射作用显著的区域发展共同体,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和支持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从而提升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

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青岛企业家日”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决定自2021年起,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青岛企业家日’,将企业家的节日法定化、规范化,对于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室副主任周兆岗说。

设立“青岛企业家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广大企业家的获得感、荣誉感和责任感,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社会氛围,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广大企业家的创业动力和创新活力,积极投身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定》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断创新和深化“青岛企业家日”的内涵。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视察等多种形式监督推动《决定》的贯彻实施。一方面,着力推动“青岛企业家日”的形式创新。建议有关部门通过举办研讨会、企业家先进事迹报告会、企业家表彰会、产品展示会等丰富多彩的“青岛企业家日”活动,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蓬勃成长,进一步推动青岛经济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着力推动“青岛企业家日”实质性内容的深化。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提高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服务质量,多为企业家办实事,解决各类“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帮扶,贴心服务;支持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扎根青岛、深耕青岛;打造无事不扰、有需必应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开放公平、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关心企业家成长,保护企业家和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用法治力量为企业保驾护航;激励和表彰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进一步激发其创新创业活力。

合力推进固废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落实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在执法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尚未出台法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仍有短板等。”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室副主任陈滨说。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合力推进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加强信息沟通,相互协作,齐抓共管。二是加强规划引领,加快综合处理体系建设。要高起点全方位做好设施规划布局,持续加大建设投入。对已列入规划的项目要下大气力推动落实,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三是落实三化原则,抓实新增重要制度实施。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要求,聚焦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四是坚持常抓不懈,推动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要加快立法调研工作,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培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要杜绝“混装混运”现象,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和长效性。五是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织牢织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网,加强联合执法,持续保持对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行为严惩重罚的高压态势。

(记者 刘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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