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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公布!新增1962个!

来源:在青岛 作者: 责任编辑:胡白雪 2021-08-16 15:43:32 字号:A- A+

为缓解停车困难

更好地发挥公共资源的社会效益

城阳区在开放

第一批政府机关共享停车场的基础上

在全市率先推出第二批错时共享停车资源

新开放33个机关事业单位的1425个共享停车位

全区共享车位达到1962个


开放共享时间:


(一)工作日:工作日停车时间为18:00至次日早晨7:30,社会车辆须在次日7:30前驶离停车场。夜间22:00至次日6:00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


(二)休息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允许全天停放,之后第一个工作日7:30前驶离停车场。夜间22:00至次日6:00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


(三)停放车辆须于开放时间结束前驶离停车场,以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按照青岛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城阳区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共享采取收费服务模式,通过合理收费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提高使用效率,规范秩序管理,引导市民理性选择出行方式。收费价格由城阳区价格管理部门依据青岛市相关政策制定,按程序发布后实施,政策发布前暂时免费。


相关链接:开放共享须知


一、营业时间:工作日停车时间为18:00至次日早晨7:30,社会车辆须在次日7:30前驶离停车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允许全天停放,之后第一个工作日7:30前驶离停车场。夜间22:00至次日6:00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


二、有停车需求的车主在工作日8:30至下午5:00提出停车申请,经审核后可按规定停车。


三、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义务和保险责任;本停车场为收费错时共享,仅在收费政策出台前免费开放。


四、对两次(含两次)以上不按规定停放、驶离且拒不整改的车辆,将纳入联网黑名单,取消停车资格。


五、请锁好车辆门窗及后备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以免丢失。


六、车主需在车辆挡风玻璃明显位置放置联系方式,有情况方便通知。


七、本停车场只对7座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开放。


八、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不得驶入停车场。


九、车主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首批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设施

错时开放共享情况你还记得吗

一起来回顾一下~


为缓解停车难,更好地发挥公共资源的社会效益,自7月31日开始,我市首批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设施进行错时开放共享。


一、开放共享范围


首批开放共享青岛市、区(市)政府机关专用停车场及集中办公场所停车场,共计15个停车场,共享泊位约2500个。


二、开放共享时间


(一)工作日:原则上当日下午18:00后开始开放,次日上午7:30前必须驶离。当日晚上22∶00至次日上午6∶00不予进出。


(二)休息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候开放。当日晚上22∶00至次日上午6∶00不予进出。


(三)停放车辆须于开放时间结束前驶离停车场,以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三、开放共享收费政策


按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共享采取收费服务模式,通过合理收费盘活停车资源,提高使用效率,规范秩序管理,引导市民理性选择出行方式。收费价格由价格管理部门制定,按程序发布后实施,政策发布前暂时免费。


四、开放共享须知


(一)共享对象:7座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二)进入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停车场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场内引导标识规范停车,并在车辆挡风玻璃明显位置放置联系方式,便于突发情况时紧急联络;如有需要,可拨打场内公示牌提供的服务监督电话。


(三)停车场所属单位如遇救灾应急、重大活动等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对外开放的,将预先对外公告,并明确恢复时间。


(四)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不得扰乱管理秩序,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


(五)对不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的,或两次(含两次)以上违规停放、不按规定驶离且拒不整改的车辆,将纳入黑名单,不再提供共享服务。


(六)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青岛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将逐步推进线上预约功能,请车主朋友关注“青岛静态交通”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


按照工作安排,我市计划2021年底前实现全部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错时开放共享,同时,酒店、景点、商场、写字楼、体育场、社会福利机构、银行等单位也将陆续开放共享。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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