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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600万元!山东出台“15条”措施,提高研发投入

2021-02-22 14:30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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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日前省科技厅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了包括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稳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升激励服务水平4个部分,共15条具体措施,其中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将给予年度最高600万元的补助。

详情如下

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制度,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可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最高6%给予补助。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且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6%(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可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最高6%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

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大力开展工业企业(包括外资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培育工作,推动工业企业不断提高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创新平台、省级科技人才项目,应建有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在项目完成时研发投入强度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占比达到3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占比达到20%以上。

壮大规模以上企业群体。按1.2倍比例调整补充全省“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激励引导、融资支持、“一对一”精准服务,推动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力争每年4000家企业升规纳统。

稳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重点建设大学、省属科研院所创新资源配置、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统筹协调和横向联动,系统整合技术、人才、平台、资金等资源要素,更好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人才培养良性互动。对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的,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库,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入库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支持企业面向全球发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促进全球创新资源集聚。鼓励欠发达市、县(市、区),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创新资源聚集区创建科创飞地,在科创飞地内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获批省级平台的,按所在地与派出地分别计算省级研发平台数量。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完善政府研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将科技创新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统筹各类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原则上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4倍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加大科技股权投资改革力度,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共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提升激励服务水平

将研发投入作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评价重要指标,研发投入视同亩均税收。指导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将研发投入高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各类重点项目库,优先安排贷款、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等。将研发投入强度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县加强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发挥创新型城市示范引领作用。各市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综合运用政策宣讲、跟踪服务、考核激励等方式,确保各市全社会研发投入保持正增长。已获批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市研发投入强度应保持全省前列,对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下降的创新型城市进行约谈。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市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规范研发投入会计核算。针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研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实现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全面反映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提高研发投入统计服务水平。按照研发统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研发投入统计专项培训。推广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帮助企业完善研发投入会计制度,提高研发投入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企业会计核算,做到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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