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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批“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020-07-22 10:30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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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青岛市发布《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鼓励承担青岛市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中提到,要加强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支持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将我市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的单位纳入青年见习基地,见习津贴从项目劳务费中列支,对吸纳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签订服务协议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档案可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转递至项目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协议,其户口和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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