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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法院发布3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0-06-2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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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6月26日讯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震慑毒品犯罪,向社会传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即墨法院公开发布3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回国人员自制含大麻油电子烟并出售牟利的贩卖毒品案,入选山东省高院发布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山东省首例贩卖含大麻油电子烟毒品犯罪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韩某某在网上购买散装大麻油,再用注射器将大麻油注进电子烟的烟嘴中,组装成电子烟向外出售。2019年8月4日22时许,韩某某在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某篮球场处,以人民币2 400元的价格向CARLO VAN ZYL(南非人,现已被遣送出境)贩卖大麻油2.17克。2019年11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韩某某在青岛市崂山区劲松七路某停车场向CARLO VAN ZYL贩卖大麻油2.17克时被抓获。当日,公安机关在其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鲁信含章花园10号楼2单元2203户的住处搜出电子烟54支、注射器9支,内含油状物重约417克。经鉴定,被查获的油状物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成分。

【裁判结果】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含大麻油电子烟是2016年左右在国际上兴起的新型毒品,在国内还是非常罕见,此案也是我省首例。被告人韩某某旅美期间学会吸食大麻油,回国后开始自制含大麻油的电子烟出售牟利,依法受到法律惩罚。在此,也提醒、告诫到国外留学的年轻人或者去国外旅游的公民,尽管大麻类产品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可以公开销售,但鉴于大麻类产品自身的成瘾性和对身体的危害性,无论是从天然大麻植物中提取制作的精油,还是人工合成的大麻素,在我国仍属于毒品范畴。同时,也呼吁大家远离大麻类毒品。

假毒品当做真毒品贩卖,同样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2017年12月至3月8日,张某某在其上线的指示下,多次通过朴某某从杨某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22 800元。杨某某在朴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共640克辅料充当冰毒贩卖给朴某某,朴某某又加价31 100元出售给张某某,最终张某某将该辅料当作冰毒交由上线出售。2018年3月8日公安机关将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抓获,查获数包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综上,杨某某共贩卖甲基苯丙胺422.63克、诈骗财物122 800元,朴某某、张某某共贩卖甲基苯丙胺689.63克。

【裁判结果】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诈骗罪;被告人朴某某、张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决如下: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典型意义】贩卖毒品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该案中,朴某某、张某某主观上均并不知道所购进的是假毒品,误将假毒品当作真毒品贩卖,属于认识错误,但这种认识错误并不影响他们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虽然由于对犯罪对象的错误认识达不到贩卖真毒品的危害后果,但是对整个社会而言仍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其实质是未遂。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本案中杨某某明知假毒品而出售,故应认定为诈骗罪;而朴某某、张某某把假毒品当做真毒品进行贩卖,应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本案中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进行了判处,体现了对毒品犯罪的坚决打击。以快递柜为掩护零包贩毒获刑

【基本案情】于某某系一名90后,2019年7月20日22时许,于某某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向王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约0.4克,将毒品存放于青岛市即墨区一小区快递柜内,通过用微信给王某某发送快递柜取件码的方式告知王某某取走毒品。之后于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于2019年7月-8月间先后4次向王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约1.4克,获利共计1600元。于某某于2019年8月9日被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七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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