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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未让行撞上电动车,这辆私家车负全责

2019-05-2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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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讯(记者 王虹程 通讯员 黄谦益) 3月22日12时10分许,卢某清驾驶鲁B***16牌小客车沿即墨区华山二路由北向南行驶到G309公路右转弯时,与王某梅骑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时相撞,造成了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以及王某梅受伤的交通事故。此事故中,卢某清驾驶车辆在没有红绿灯的交叉路口未按照规定让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在此提醒,驾车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认真观察路口,按照交通法让行规定做到遵守法规,谨慎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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