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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

2019-05-07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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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5月7日讯(通讯员 薛建涛 汤丹)为做好2019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充分调动各区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近期,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青岛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这也是我市连续第6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

该方案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确定三项指标,一是考核各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考核权重分别为50%、50%。二是考核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以上两项的考核范围均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高新区。三是考核有关区市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对有关区市进行资金奖励或扣缴,考核范围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其中,对PM2.5和PM10的考核,PM2.5、PM10考核生态补偿金系数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年)。某区市每月生态补偿金额度=[(上年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度PM2.5平均浓度)×50%+(上年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度PM10平均浓度)×50%]×生态补偿资金系数/12。

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的考核,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以百分点计,生态补偿金系数为10万元/(百分点/年)。某区市每月生态补偿金额度=(本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生态补偿资金系数/12。

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重点禁烧区域(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每出现1处火点,所在辖区向市财政缴纳10万元;其他区域每出现1处火点,缴纳5万元。对全年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区市,市财政奖励50万元。

青岛市设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对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金实行市、区(市)分级筹集。市对各区市主要污染物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实行月度考核,每月公布上一个月改善程度及经济奖惩结果。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年度考核。

与2018年相比,今年的方案主要有四点变化:一是删除了二氧化氮(NO2)考核指标。二是PM2.5、PM10所占权重由40%增加至50%。三是扩大了考核区域,主要污染物的考核区域增加了高新区,各区市均参加考核。四是增加了考核频次,主要污染物的考核频次由季度考核改为月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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