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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山东战役成绩单:侦办涉黑涉恶案件2660件

2018-09-26 09:43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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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讯(刘杰 陈银)记者从今天下午在济南召开的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对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查出一批黑恶犯罪“保护伞”,挖出一批腐败分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丰硕战果。截至9月25日,全省共侦办涉黑涉恶案件2660件,其中打掉涉黑组织5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84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267件,刑拘犯罪嫌疑人13074人,1322人投案自首;起诉黑恶势力犯罪196件1080人,已判决黑恶势力犯罪102件659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766起1064人。

8月3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进驻我省以来,在中央督导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采取霹雳手段和雷霆举措,迅速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形成大兵团作战格局,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9月10日至15日“山东战役”第一阶段任务已经完成,首战告捷,效果明显。9月25日至30日,“山东战役”第二阶段即将打响,各参战单位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乘胜追击,发动新一轮攻势,做到目标再精准、战法再创新、火力再集中、宣传再发动,指挥更高效,坚决打赢打好扫黑除恶“山东战役”这场硬仗。

一、瞄准黑恶犯罪,出重拳下重手

一是精准施策全力攻坚。公安机关勇于打头阵,各级全部成立线索核查工作专班,落实快速核查机制,发动“山东战役”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查结群众举报线索1130条,其中,中央督导组督导245起案件、线索,已查结114起。对中央督导组督办和重点敏感线索,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指定管辖等措施,全力强化侦查打击、审讯攻坚,稳、准、狠实施有效打击,确保打得主动、打得精准。

二是集中行动扩大战果。以“山东战役”为总抓手,公安机关扎实推进“铁拳”“金剑”集中行动,打击处理了一大批侵蚀基层政权、欺行霸市、欺压百姓的“土霸王”;依法严惩扰乱金融秩序、侵占公私财物的“套路贷”黑恶团伙48个。“山东战役”发动以来,共打掉涉黑组织1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个,刑拘犯罪嫌疑人1999人,285人投案自首;起诉黑恶势力犯罪57件338人,判决黑恶势力犯罪47件294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07起300人。三是追缴黑财除恶务尽。坚持黑帮、黑财一起打,努力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对侦办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过“深入查、全面缴、依法判”,彻底斩断黑恶势力资金链条和伸向经济领域的黑手。专项斗争以来,查扣涉案资产18.1亿余元,判财产刑343人,罚金总额人民币3141万元。注重延伸打击洗钱犯罪,目前已有3起涉黑洗钱案件侦办或审结。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对易垄断、高利润的行业,由国土、住建、交通、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整顿,严肃查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行为,做到除恶务尽、不留后患。 

四是联打联动协同作战。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公检法机关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握指成拳,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部门及时双向移送线索;检察机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打击效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足用好刑罚手段,依法快审快判,及时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彰显法治权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不凑数、不拔高、不降格,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二、坚持零容忍,彻查保护伞

一是优化工作机制。纪委监委机关内部建立纵向统筹协调机制,与政法机关建立横向沟通协作机制,形成深挖彻查“保护伞”的强大合力。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定期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分管负责同志对各市纪委书记进行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成督导组赴各市专题督导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所有成员单位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形成合力。

二是强化监督执纪。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近两年已侦破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梳理发现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425件,进行深挖彻查。严肃查处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对烟台市西泊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朱永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进行深挖彻查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对36名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1人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组织开展非法采砂领域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专项督导,被督导的5个市共梳理“保护伞”问题线索87件,立案20件,办结11件,给予党纪处分15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

三是深化震慑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截至9月25日,共通报曝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253起、385人,持续营造不敢的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今年2月,滨州市在侦破王某某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时,发现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王磊3次接受黑社会组织头目王某某财物和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致使该组织成员逃避相应刑事责任追究,为该组织发展壮大提供了帮助。王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开曝光后,发挥了较好警示教育作用,形成了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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