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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法院构建多元一体刑附民案件调解机制

2018-09-0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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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9月3日讯 近年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把妥善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积极贯彻和谐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以来,即墨区法院刑附民案件调解率达98%,履行率100%,为被害人挽回损失1.2亿余元,调解案件无一进入执行程序,无一上诉,无一信访,切实化解了罪案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积极协调主导,构建公检法多元一体联动机制

2010年,在即墨区法院协调主导下,公检法联合签发《即墨市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建立了政法委牵头、法院主导、公检法联动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

以全流程调解为基础,形成公检法联动调解合力。公安、检察机关在审查犯罪事实的同时,一并对犯罪嫌疑人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建立快速司法确认机制,对侦查、起诉阶段调解的案件,办案机关第一时间交至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目前,92起刑附民案件通过快速司法确认机制实现即时确认。创设附条件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根据犯罪事实、既有量刑情节,区分是否取得谅解两种情形,提出附条件量刑建议,激励被告人积极赔偿。充分利用即墨区法院监管区审判、提审室科技法庭二个创新平台优势,力促已和解、调解案件审理步入“快车道”,减少羁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以程序前置为突破,依法保护被害人合法权利。对于犯罪事实基本清楚的刑附民案件,由公安机关书面告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开通“绿色通道”,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持《立案决定书》到法院立案或申请财产保全的,免收诉讼、财产保全费用,法院先行查封被告人财产,待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进行合并审理。近年来,共对22起刑附民案件免收诉讼、保全费20余万元。

以强制措施为保障,加大赔偿金追缴力度。将强制措施与追缴赔偿款挂钩,要求办案机关对犯罪事实清楚、赔偿责任明确的案件,根据损害后果,预先追缴赔偿款。对无法定事由拒不预缴赔偿款的,慎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逮捕,并加大追款力度。如王某故意伤害案,公安机关追缴赔偿款未果,遂对嫌疑人王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次日,王某的配偶就将5万元赔偿款送到派出所,案件顺利调解,王某被取保候审。

突出主体作用,增强刑附民调解工作的有效性

围绕一个中心,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围绕化解社会矛盾这一中心,深挖引发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将调解工作触及到引发案件的本源,坚持把庭审调解和庭后调解相结合、面对面调解和背对背调解相结合、法官主导调解和借助外力调解相结合、法理调解和情理调解相结合,准确把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根源化解矛盾。

落实三个到位,增强调解工作说服力。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坚持庭前引导到位、庭上释明到位、判后答疑到位,把调解工作做实、做细、做透。庭前,通过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使其对如何合法、有效地处置自身诉讼权利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同时了解被害人对赔偿的期望值,引导双方客观分析。庭审中,强化释法明理,找清问题症结,明确赔偿范围。庭后,及时疏导双方情绪,减少对抗,力争实现案结事了。

强化多重保障,确保赔偿款及时给付。以兑现被害人合法权益为最终目的,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则上要求当场履行协议内容,预防和减少进入执行程序。针对个案中被告人没有经济能力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但被害人方同意分次履行的,采取先部分履行,剩余部分由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担保履行或由被告人提供财产担保的方式予以保障,保障赔偿款及时赔付。近年来,该院刑附民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100%。

延伸审判职能,将刑附民案件调解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

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非罪化处理,减少社会对抗。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非罪化处理。对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通过公安机关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非监禁刑等方式,减少矛盾激化。今年以来,共有57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撤案、免予起诉或免罚,这些人都能以感恩的心回归社会,以积极向上的生活、工作态度回馈社会。

多维度保障被害人权益,彰显司法关怀。明确赔偿主体范围,将所有赔偿义务人列为刑附民案件的调解主体。如通知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的雇主、车辆挂靠单位等参与调解,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权益。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明确救助标准,在家境贫困的被害人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及时给予救助,缓和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审理的孙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孙某无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境贫困,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该院依法向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法治教育成效。将刑附民案件审判调解工作作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牢固树立司法便民意识,选择典型刑附民案件,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等方式,发挥刑罚的教育、预防功能,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识别防范能力,使群众近距离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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