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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1项地方设定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取消 涉及8个部门

2018-06-26 16:45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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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从市职转办获悉,为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修改的基础上,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青岛市本级由地方设定的21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

市编办主任梁滨介绍,经梳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有21项是我市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设定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市教育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8个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全部予以取消,需要修改相关的《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13件地方性法规和《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1件政府规章。

清理中,我市坚持依法依规、应减尽减、分类监管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严禁部门擅自增减调整或越权组织实施;对我市地方立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转变管理方式,不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对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逐项明确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清理期间,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对标国内先进城市管理经验,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论证清理意见,形成专项方案,明确对没有上位法依据的事项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迁移许可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对市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森林公园登记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转变管理方式,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对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畜禽定点屠宰许可等3项有明确上位法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并对保留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要求组织实施和管理。(记者 刘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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