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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欲离职遭单位扣押证件 人社局发帖支大招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亦溪 2015-06-11 08:36:29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6月11日讯 6月6日署名“小石头”的网友在新闻网爆料板块发帖《青岛一建员工离职扣押证件》道:自己准备辞职,但单位却扣押自己的一级建造师证并索要近万元的莫名费用。网友小石头感到很愤慨。

    爆料原文:

    去年我辛辛苦苦考出了一级建造师,另外前两年评出来了中级职称,这都是我自己努力的结果,结果现在离职,公司不给我证,如果要证就要交近万元的费用。请相关人员解答一下,公司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弱势群体该如何是好?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之规定,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应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针对上述问题,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答复:

    这位网友,您的问题可以参见: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您可以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及各个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市劳动监察支队

    办公地点:山东路15号1号楼

    联系电话:838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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