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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3-08 10:58:25 字号:TT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关于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1日至14日进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审查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陆“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 ),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后(新用户应首先注册),进入系统点击“注册办理”中的“考试”栏,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需在“备注”栏注明考生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网编号,同时老考生应填写档案号,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网上审查。

    各勘察设计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 3月8日至3月12日。

    (二)网上报名

    通过网上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9日至3月13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5)、职业实践证明(应注明设计的项目名称、项目规模、等级、设计时间、个人所承担的角色等,建筑设计实践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设计图纸资料以供审查。

    有效期内的老考生,通过网上审查后,将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各主管部门汇总(无准考证的,按新考生的要求提供报考材料)。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要认真仔细,在确认报考信息无误、照片上传成功后,务必打印出《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若未打印,则此次报名无效;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三) 现场确认

    各主管部门于3月14日至20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 号)五楼材料收审室办理报考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按规定,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证明;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老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准考证的,按新考生的要求提供报考材料);

    6、《201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201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并报电子版(电子版须按附件6、附件7的样式制作,报EXCEL格式)。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0]24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务费:知识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五、注意事项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自2010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二)为做好2013年度考试准备工作,请考生下载打印并认真阅读“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见附件4)。

    (三)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应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要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参加注册建筑师选择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

    (四)考生应考时可携带2B铅笔、橡皮、三角板、丁字尺、圆规、建筑模板、绘图笔(墨线制图)、钉书器、比例尺。作图题草稿纸统一配发A2草图纸,考后收回,请应试人员携带2号图版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五)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六)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3年5月6日至14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

    因为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七)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八)此次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规定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九)报名中严禁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对为考生出具虚假工作年限证明、职业实践证明,以及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单位诚信记录,对相关考生将取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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