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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职工工资至少增长6% 青岛工资指导线将公布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3-04 04:32:29 字号:TT

我省职工工资至少增长6%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发布2013年工资指导线,以2012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466元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据了解,我市近日将发布青岛市的工资指导线。

  指导线分为三个档次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我省确定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

  省政府要求,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自1999年以来,我省已连续15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2011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6737元,2012年增长至41466元。以去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466元为基数,2013年全省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上涨15%,上线为22%,下线为6%。

  不同企业各有调控办法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指导线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调控办法。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企业在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资分配,各企业工资增长均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应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工资分配,并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基准线水平,效益好的企业可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

  五类企业协商侧重点不同

  工资指导线的落实须经过集体协商,我市曾出台规定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重点协商工资调整幅度及工资水平,企业经济效益与工资最低增长挂钩情况,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工资分配比例,重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协商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如果是改制的企业,要重点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重在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而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要重点协商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要重点协商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

  另外,企业贯彻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已被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年检及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违反企业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认真检查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陈珂 实习生 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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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工资指导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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