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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日游不得安排强制购物 违者将付违约金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2-27 14:22:51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27  长期以来,在旅游行程中,导游强迫游客购物问题一直是旅游市场投诉的热点。而岛城一日游中的“海上一日游”、“崂山一日游”、“市内一日游”强迫游览、拒绝退费、诱骗购物的顽疾依然存在,特别是栈桥、五四广场、海水浴场尤为突出每年都是投诉热点,近日,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在该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一日游中不得变相安排购物,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

    每到旅游旺季,“一日游”就成了旅游投诉重灾区,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点、强制收费的现象屡见不鲜。

    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行程安排中没有安排自由活动时间的规定,也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明示。

    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此外,该示范文本还规定,如果旅行社擅自减少了旅游时间或者旅游景点的,除了要退还该部分费用外,还要赔偿游客总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为防止黑社黑车黑导黑驾等问题,示范文本中明确作出了要求,要求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如果出现了上述黑导类问题,除了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 张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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