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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网络文化需依法管理 加强网络法制建设

来源:人民日报-- 2012-12-19 10:11:18 字号:TT

  互联网作为当代高科技产物,不仅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而且深刻影响着文化发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任务。”同时,着眼于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着力强调要“依法管理”、“加强网络法制建设”、“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行为”等。当前,通过依法管理网络信息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已成为文化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和迫切任务。

  网络有害信息的表现形态。依法管理网络信息,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需要把握网络有害信息的表现形态。概括而言,我国网络有害信息主要有四种表现形态:一是危及国家安全信息。无所不在的网络打破了国家疆域界限,把世界各国连成一体。网络信息的疆域已经不再是传统的疆域,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虚拟空间。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掌握着网络传播主导权,网络便成为它们推行西方意识形态的工具,使我国的国家安全面临严峻的网络信息挑战。二是色情信息。长期以来,我国严厉打击各种色情活动,色情信息传播得到有效遏制。但网络传播技术不断对传统色情信息管理提出挑战,一些人大肆传播网络色情信息,污染社会环境,严重损害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三是侵权信息。各类网络侵权事件每年都以较高的速度递增,侵权形式越来越复杂多样,后果越来越严重。以侵害公民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为代表的网络侵权信息,使许多无辜公民遭受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网络侵权信息,损害我国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四是虚假信息。每当发生公共突发事件,网上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虚假信息,加剧公众恐慌心理,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网络有害信息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网络有害信息屡禁不止,既是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在网络上的反映,也是网络传播管理不够有力造成的结果。国外网络管理经验表明,综合使用技术管理、内容传播管理和法治管理,可以起到比较好的管理效果,而技术管理和内容传播管理的基础是法治管理。我国虽然是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互联网发展最快的国家,却缺少网络监控管理的基本法律,执法效能不高。从这个角度说,无法可依和执法效能不高是我国网络有害信息泛滥的重要原因。首先,网络立法位阶较低。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几十项网络法律法规,但绝大多数是政府法规。其次,法律法规滞后于网络传播实践。网络技术日新月异,有害信息传播也千变万化。目前,我国网络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于网络传播实践,难以制止网络有害信息传播。最后,由于执法难度大而引发的执法不严使网络有害信息得不到应有治理。网络传播的隐匿性使一些有害信息难以被及时发现,客观上增加了执法难度,许多违法者因此逃脱了法律惩处。总之,网络立法位阶较低、法律法规滞后于网络传播实践以及执法难度大,致使网络有害信息传播不断突破法律底线,严重影响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

  依法管理网络有害信息。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当前,依法管理网络有害信息,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一方面应不断修订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使依法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法律法规具有相对稳定性,这是确保法律法规权威性的基础。但是,追求稳定性不是说法律法规永不修改,只有坚持与时俱进,以规范人的活动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为导向,才能保持法律法规的活力。尤其是网络立法,既无成熟经验可以借鉴,也难以预见未来网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企望通过法律一劳永逸地规范网络发展和解决所有网络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网络立法必须跟踪网络发展进程,及时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保障网络文化健康发展。修订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既要避免因法律法规过于宽松而导致网络有害信息泛滥,又要避免因法律法规过于严厉而影响网络文化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应不断提高网络执法水平,使依法管理真正做到执法必严。我国网络有害信息泛滥既有无法可依的问题,也有执法不严的问题。应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依法管理网络中的职责,避免多头管理或推诿扯皮现象,确保每一项法律法规都能得到严格执行。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林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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