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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生育妇女可领500元补助 须具备四项条件

来源:早报 2012-05-05 07:51:17

  “生完孩子刚一个月,就接到居委会的电话,说让来办理领取住院分娩补助的手续,还真有点兴奋。”昨天上午,家住海嘉社区的居民张女士带着材料到社区居委会办手续,申领5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据了解,我市已经启动了补助登记,今年生育的妇女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居委会登记,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人员表示,初步测算今年将有7.4万人享受此项待遇,其中包括部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居委会直接联系产妇

  “街道计生办转发来的文件,让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主要是各类证件和产妇本人的银行卡。”海嘉社区居委会主任李志强介绍,社区目前符合条件的产妇有10余名,都已经电话通知,名单是街道计生办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将汇总到四方区计生局,每季度通过金融机构把5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直接打到产妇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正在办手续的张女士介绍,她原以为办手续会很麻烦,可带着材料到居委会后,工作人员立即帮她复印了结婚证、身份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本来还以为要自己找地方复印,居委会说带原件来就行,比自己准备复印件方便多了。”张女士介绍,虽然500元补助算不上巨款,但能领到补助感觉心里热乎乎的。

  领补助须具备四项条件

  记者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是我市今年的市办实事之一,每名妇女补助500元,而且该项补助不计入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待遇。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级负担。

  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在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分娩;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具有我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我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以及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与本地户籍男性结婚生育的,即使女方户籍不在青岛,也可以领补助,流动人口生育的,符合条件也能领补助。

  办理登记须带齐材料

  据了解,各区市的住院分娩补助登记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妇女可到居委会办理登记,填写《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申请书》,同时需要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证明等材料;流入育龄妇女还需要提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连续居住并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资金的发放由各区市来执行,补助会直接打入个人账户,计生部门、街道计生办和居委会只是办理登记和资格确认手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人员表示,今年第一季度已经有1.6万名宝宝出生,预计全年将有7.4万名宝宝降生,产妇都可享受补助,如果今年生育的妇女尚未办理登记手续,可尽快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具体事宜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咨询,也可以拨打各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电话咨询。(记者 陈珂)

  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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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婚嫁到我市但尚未落户的符合补助条件的育龄妇女,可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补助。户籍在我市的符合补助条件的育龄妇女,到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补助。流入我市的外地育龄妇女连续在不同区(市)居住的,居住时间累计计算,补助资金由分娩时居住的区(市)负担。育龄妇女在一地领取补助后不得在另一地再次领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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